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正式啟動,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這是我國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也是推動實現碳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國的碳市場建設為全球碳市場建設,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碳市場建設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面對氣候變化問題,所有國家既是問題的歸因者也是受害者,國際合作是解決問題的唯一出路。然而,隨著全球氣候治理進入深水區,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中各種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不斷呈現,各類風險和挑戰不斷增多。
中國應基于自身的氣候治理實踐,不斷增強參與和引領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能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模式,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面臨的挑戰
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首要任務,是通過機制設計解決廣泛存在的"搭便車"行為,使所有國家都聚焦聚力于氣候變化問題的全球解決。
氣候變化問題上的"搭便車"行為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第一,二氧化碳可以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快速混入整個對流層,而且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濃度的均等化。
這一特點導致增加碳排放的收益是國家層面的,但成本卻是全球層面的,反之,碳減排的成本是由具體國家承擔的,減排的收益卻是全球各國共享的。這種成本和收益之間的巨大差異,使得空間維度上的"搭便車"行為極為普遍。
第二,當前大氣中的碳排放并非皆因當代人的活動所導致。
這導致碳減排的成本由當代人承擔,收益卻由未來人獲得,反之,增加碳排放的收益由當代人獲得,成本卻由未來人承擔,從而使得時間維度上的"搭便車"行為也極為普遍。
通常,可以由政府來解決"搭便車"這一市場失靈問題。但由于沒有全球層面的一致性政府,也沒有可以代表當代人和未來人的一致性政府,由此便產生氣候變化空間和時間維度上的政府和市場的"雙失靈"。
國際合作是解決"雙失靈"的唯一出路。目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經過30多年發展,形成了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為基礎,以《京都議定書》為框架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和以《巴黎協定》為框架的"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
"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雖然可以解決減排力度問題,但由于全球參與性不足,因此無法切實推動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
"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把大部分國家納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治理框架中,治理主體更為多元,約束目標更為寬泛,可以解決全球參與性問題,但在技術層面仍面臨諸多挑戰,比如,很多發展中國家仍然沒有建立規范的溫室氣體統計核算體系,很難滿足全球盤點和透明度需要的技術標準;建立國際碳市場還存在較大分歧。
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中國經驗
中國的氣候變化問題和環境問題、可持續發展問題交織在一起,相比于發達國家面臨著更大挑戰。
在目前的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和生活方式沒有發生系統性變革的前提下,中國的碳排放形勢依然嚴峻。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宣布,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2020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氣候雄心峰會上宣布中國進一步提高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根據預測,到2049年,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0周年之際,中國人均GDP將達到4萬美元左右,2060年更是要達到5萬美元左右。
這意味著,我國在保持經濟和能源消費總量雙增長的前提下,高質量完成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實現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
中國多層面、大范圍、強力度的氣候治理實踐,能夠為全球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氣候治理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氣候治理方案。實踐證明,中國為全球氣候治理作出了重要貢獻,提供了諸多寶貴經驗。
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和推進碳市場建設等一系列措施:
2019年中國碳強度比2005年下降了48.1%;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3%;
可再生能源投資連續5年超過1000億美元,風電、光伏的裝機規模均占全球30%以上;
新能源汽車銷量占全球新能源汽車銷量的55%以上;
截至2021年6月,7個試點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超過4.8億噸,累計成交額超過114億元人民幣。
作者:孫永平
(系湖北經濟學院低碳經濟學院教授、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21ZDA089〕階段性成果)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