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鳴1 李源非2 王雨晴3
(1.華北電力大學 2.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3.華北電力大學)
能源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保障能源安全擺在突出位置,推動能源安全的物質、技術、制度基礎不斷筑牢。然而,近年來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與國內經濟發展的新態勢均給我國能源安全帶來新挑戰。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確保能源安全”。未來,伴隨著經濟發展、能源轉型以及國際地緣政治環境日趨復雜,我國能源安全將面臨更多潛在風險和困難挑戰。因此,開展我國能源安全形勢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對于進一步夯實能源安全基礎、保障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極為重要。
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近年來著力建設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能源產量平穩增長,2021年我國能源自給率達到82.63%。同時,受資源儲量限制,國際進口在能源供應體系中仍不可或缺,2021年我國石油和天然氣的對外依存度分別為73%和45%,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氣進口國。
《“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提出2025年國內能源年綜合生產能力達到46億噸標準煤以上,在此能源供應能力發展目標要求下,預計未來我國發生全國性、系統性能源短缺的概率不大,但仍需防控由部分地區能源轉型路徑設計不合理和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引發的局部性、周期性緊缺風險。而在國際方面,由于世界能源消費中心與能源資源富集區域的失衡和錯配,加之地緣政治沖突日趨頻繁,我國能源進口也將面臨更大不確定性。
一是保供與轉型統籌難度較大,若路徑設計不合理可能引發能源安全隱患。當前各地政府密集出臺“十四五”能源發展專項規劃和“雙碳”行動計劃,其重點在于謀劃未來5~10年的能源轉型路徑。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與能源消費需求仍保持中高速增長的背景下,若能源轉型路徑設計不合理,特別是煤炭退出、新能源發展等政策選擇過于激進,或地區政策與全國大局“脫鉤”,可能導致能源供給能力無法匹配經濟發展需求,引發局部地區能源供應短缺問題。
二是清潔能源快速發展,未來極端天氣對能源安全的影響更加明顯。清潔能源具有“靠天吃飯”的明顯特征,除短期供給能力波動顯著外,在熱浪、極寒等極端天氣下可能發生季節性短缺,需要大量的能源儲備和調配支撐,如今年8月以來四川平均降水量較常年同期顯著減少43%,水電發電能力斷崖式減少約50%。隨著我國能源轉型持續深入,清潔能源供給能力的隨機性、波動性將持續放大,極端天氣下能源供給需求將進一步呈現出異常復雜的局面,可能以“兩面夾擊”構成對能源安全的圍困。
一是由于我國境外能源供給來源高度集中,地緣政治環境惡化可能導致我國能源進口受到“硬封鎖”。2021年從中東、非洲地區原油進口占全部進口的72%,超過80%的原油進口需途徑馬六甲海峽和霍爾木茲海峽。近年來國際沖突日趨頻繁,加之亞太地區地緣政治環境日益復雜,極端情況下,只需對少數航運要道或我國能源進口國進行干預,就將形成對我國能源供給的實際封鎖,引發國內能源安全危機。
二是由于我國在國際能源市場中的議價權較弱,在國際競合關系中或將遭遇能源“軟遏制”。現階段,我國與國際能源市場的互聯互通水平有限,特別是中長期協議、期貨等金融工具發展相對滯后,在國際能源市場的影響力和主導權與我國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第一大能源消費國的地位不匹配。此情形下,其他國家即便不對我國能源輸入通道進行物理封鎖,也可能通過干預國際能源價格、狙擊國內能源頭部企業等手段,引發國內能源市場動蕩。隨著中長期大國博弈不斷深化,來自其他國家的價格戰、金融戰將成為我國能源供給的重大國際隱患。
基于上述我國能源安全形勢分析,從夯實能源自給基礎、強化大國能源合作、引導能源消費轉型、攻關能源核心技術、優化能源政策體系等方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以期為超前防范能源安全風險、保障我國能源安全提供參考。
(一)夯實能源自給基礎,加快構建堅強可靠的能源供給保障體系
立足國內、多措并舉,提升能源自給自足和應急調控能力,把能源飯碗端在自己手里。
一是優化能源供應體系。從全國看,要強化傳統能源穩存量保安全、清潔能源優增量調結構的觀念,避免能源結構種類單一或新舊不接,產生安全隱患。從區域看,要充分尊重各地能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堅持先立后破,審慎穩妥引導各地政府謀劃好能源領域“雙碳”目標實施路徑,支持清潔能源稟賦突出、經濟社會相對發達的地區合理加快轉型進程,同時允許傳統能源大省站在保障全國能源安全的角度,適當放慢步伐。
二是建強能源應急體系。堅持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時不備原則,圍繞我國能源消費核心區,依托重要交通樞紐或能源富集區域,建設一批區域級應急調峰能源儲備基地,并統籌規劃跨區域油氣管網、主干電網、交通網絡等基礎設施,增強能源跨區調配能力。在此基礎上,參考我國糧食物資儲備機制,完善能源儲備基地的季節性調控策略,發揮能源儲備基地急時保供給、平時穩價格的作用。
(二)穩定能源外部供給,超前防范外部輸入性因素對能源安全的沖擊
強化大國能源合作,提升我國在國際能源市場中的影響力和不可替代性,降低國際地緣政治因素對能源安全的影響。
一是拓展外部能源引入的種類和來源。加快拓展中亞、東北亞、俄羅斯市場,逐步改變我國能源進口過于集中的被動局面。近期,可重點加強與俄羅斯的能源貿易談判,通過長協交易或金融合同形式吸收俄羅斯油氣出口產能,力爭以更低價格鎖定更多能源供給。中遠期,應持續拓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能源貿易往來,特別是鼓勵我國能源央企加強在能源勘探、開采領域與外方合作,建立穩定的海外油氣生產供給基地。同時,統籌規劃好伊朗-阿富汗-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等一批大型陸上能源基礎設施,減少對馬六甲海峽、霍爾木茲海峽運輸通道的依賴。
二是積極融入國際能源秩序與全球能源金融體系。把握好期貨交易和人民幣結算兩個關鍵抓手,推進國內能源市場與國際接軌,提高我國在國際能源市場中的議價權與影響力。一方面,穩步做強做大我國油氣期貨市場,適度擴充油氣期貨交易品種及交割庫容,逐步推動上海油氣期貨成為亞洲油氣定價基準,以降低國際油氣價格波動對國內市場的影響程度。另一方面,加快完善跨境人民幣結算體系,推動能源貿易及投資采用人民幣結算,以人民幣國際化助力提升我國在國際能源定價方面的話語權與影響力。
推動能源消費清潔低碳轉型,引導經濟發展盡快走上低消耗、高效益的集約型增長之路,降低由能源供應壓力及油氣對外依賴引起的能源安全隱患。
一是加強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的頂層設計。深入調研分析各行業、各區域的減排降耗痛點與潛力,合理設置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重點加強高碳排放企業的減排力度,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依托頂層設計解決好地區之間、近期與遠期之間的沖突與問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碳市場機制,確保碳定價信號能順利傳導到用能終端,以市場化手段引導終端用能加強清潔替代與能效提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二是推廣綜合能源服務與智慧能源管理。鼓勵依托用戶側綜合能源系統建設開展綜合能源服務與智慧能源管理。一方面,推動傳統的“物理能源”消費理念向“能源、信息、服務”綜合消費理念轉型,有效發掘消納綠色電力、節能增效管理以及購買綠色證書等多樣化需求,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消費端的結構占比;另一方面,通過“云大物移智鏈邊”等信息技術在用能監測、分析與管理方面的融合應用,提高電、熱、水、氣互補利用和梯級利用水平,在提升用能效率的同時顯著壓縮用能成本。
(四)攻關能源核心技術,為保障能源安全提供更多樣的工具和手段
將能源技術發展以及對前沿技術的掌握作為保障能源安全的一項核心內容,布局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與設備國產化替代。
一是精心謀劃能源技術中長期發展路徑。組織專家開展能源技術水平評價,厘清世界能源技術發展階段、分布格局,對關鍵領域技術差距進行評估,對符合能源轉型趨勢、符合中國實際的技術給予長遠謀劃和布局。特別是關注能源體系轉型中可能出現的新的能源安全問題,如能源互聯程度日益加深后愈加凸顯的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等問題,超前布局技術反制措施。
二是推進關鍵能源技術設備的自主研發和國產化替代。對于關鍵裝備、核心部件等“卡脖子”技術,可參照軍工項目的管理方式,進一步強化定點定向的扶持指導,力爭盡快取得突破。對于氫能、新型儲能等基本具備產業化應用條件的技術設備,適時采用政府或央企采購等方式促進產品的應用和迭代,加快市場化推廣進程。對于先進核能、新型非常規能源等前瞻性顛覆性技術,可超前布局高校學科,加快夯實理論基礎,力爭率先具備向工程應用領域延伸發展的條件。
三是站在保安全的高度加快綜合能源系統相關技術研究應用。綜合能源系統能夠實現能源環節、主體間協同優化、互補互濟,從而助力將能源安全隱患的風險化解在萌芽階段,避免風險升級失控。建議加快從全局角度、戰略高度謀劃能源物理和信息系統的耦合模式,突破異質能源耦合存在的時間尺度差異難題,加快推進綜合能源系統由理論研究、試點示范階段向大規模推廣階段發展,為保障能源安全構筑更加堅強可靠的物理平臺。
(五)優化能源政策體系,完善剛柔并濟的能源安全支撐機制
進一步強化市場常態主導、政府應急兜底作用,為能源安全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一是充分發揮市場的常態風險疏導功能。有序建立更為靈活開放的能源市場體系和價格機制,特別是強化國內與國際、一次與二次能源、能源及其衍生品市場間的協同聯動。當能源安全出現風險時,通過成本價格疏導機制,將局部風險合理地疏導至上下游環節乃至整個國民經濟體系,從而更好發揮我國龐大經濟體系和市場規模優勢,通過風險共擔的方式保證各環節承壓可控,避免局部沖擊過大引起大范圍的能源安全問題。
二是持續健全政府的應急統籌約束職能。對于能源供給嚴重失衡、市場價格大幅波動、國內外環境極端變化等市場無法自主調節的能源安全風險,建議強化能源系統各主體保障能源安全的權責、監管機制,明確不同場景下政府對能源市場的介入手段和干預強度,特別是要及時發揮好大型能源央企在保供穩價方面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