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為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不斷增長,導致全球氣候變暖日益顯著
人為活動(化石能源燃燒、土地利用等)引起的溫室氣體(CO2、CH4、N2O、HFCS、PFCS、SF6等)排放,使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上升,溫室效應增強,導致全球氣候變暖。
——大氣中CO2濃度從工業革命前的280ppmv已上升到2005年的379ppmv。近百年來全球平均溫升0.74ºC,2100年溫升降達1.8-4ºC,海平面上升18~59cm。
——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結果:近50年的氣候變暖主要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可能性,從2001年第三次評估報告中的66%提高到90%以上。
2.氣候變化負面影響日益突出,而且持續加劇
? 今后幾十年按目前排放趨勢,氣溫將上升2~5℃;
? 海平面上升,2億人被迫永遠離開家園,將出現1.5~2億“氣候難民”;
? 15~40%物種面臨滅絕;
? 非洲增溫2℃,增加6000萬人感染瘧疾;
? 氣候災害損失相當于GDP的5~10%;
? 氣候變化對經濟影響與20世紀上半葉的經濟大蕭條和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相比不相上下;
? 氣候變暖導致冰蓋消融,海平面上升等不可逆轉災害的風險加大。
3、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越來越緊迫,但實現《公約》中提出的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目標十分艱巨
——《公約》的最終目標: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水平,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并使經濟能夠可持續發展。
全球已失去將溫室氣體濃度控制在450ppmvCO2e的機會。實現450-550ppmv目標,未來10-20年必須扭轉排放增長趨勢。2050年比目前減排25%,最終減排80%以上。
盡管氣候變化在科學上還存在不確定性,但國際社會通過合作和對話,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是大家的基本共識。
4.歐盟提出將溫室氣體濃度控制在450~550ppmvCO2e水平,全球平均氣溫不超過2℃的目標。實現該目標對世界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將產生嚴重影響
實現該目標,未來10~20年必須扭轉排放增長趨勢。2050年比目前減排25%,最終減排80%以上。2050年比目前預計的排放量減少60~85%
到2050年,即使發達國家減排60%,發展中國家的排放量增長不能超過25%
到2050年,即使按人均排放量相等分配排放限額,我國屆時人均排放量要比2005年減少15%
5.溫室氣體濃度控制目標的選擇和減排義務的分擔機制,是“氣候外交”斗爭的核心。要正確把握和全面權衡適應、減緩和發展三者之間的關系
? 各國利益取向的差異造成強調的側面不同。
? 積極的適應可減少氣候變暖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提高對氣候變化的承受能力。
? 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是維護全球和諧、穩定以及和平發展的基礎。
? 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有利于增強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
國際社會不宜過早、過急或過激地確立全球控制溫室氣體濃度的具體指標。
6.我國生態環境脆弱,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嚴重而且不斷加劇
? 農業生產不穩定性增加;
? 極端氣象災害事件頻率和強度增大;
? 降水變化波動大,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
? 重大工程安全運行風險加大;
? 自然生態、公眾健康、海平面等負面影響加大。
7.我國CO2排放總量大,增長快,在國際社會面臨越來越大的減排壓力
我國CO2排放總量2010年前后有可能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排放大國。
2000~2005年我國CO2排放增長量占世界同期增長量的64%。
8.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行動中,我國要做到“一個堅持”、“兩個維護”
一個堅持:即堅持《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指導作用和《公約》確立的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各項原則。
(1)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
(2)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1860-1990全球及附件Ⅰ和非附件Ⅰ國家的年人均CO2排放量(右圖)
兩個維護:
1. 維護我國和發展中國家的合理權益
2. 維護我國在全球環境事務中負責任的大國形象。
積極倡導并努力推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際新機制,積極參與雙邊或多邊國際合作。
——我國談判代表團出色的工作,有效地維護了我國的利益和聲譽,并在主導國際談判的走向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9.在應對氣候變化國內戰略對策和體制建設上,要做到“一個結合”、“兩方面推進”
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技術創新能力和法律政策體系建設,將是未來體現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方面。
氣候變化影響與適應和減緩行動都既具有緊迫性、又具有超長期性,其對策也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以及與國家既定戰略和政策一致性等特點。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符合國家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
一個結合:
與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技創新戰略相結合,并作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兩方面推進:
(1)與國家重大生態建設工程、節能工程和能源產業技術升級工程相結合,推進資源節約和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以及能源、農林業等領域的技術創新,適應與減緩并重,推進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
(2)與國家能源、環境等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建設相結合,推進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的建設,增強國家的應對能力。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對策領域
? 節能與提高能源效率;
? 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核能;
? 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社會消費模式,建設節約型社會;
? 加強森林保護、植樹造林和土地的合理利用,增加碳吸收匯;
? 加強農、林、水資源、沿海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保護工程的建設。
爭取10-15年期間內,掌握核電、風電、生物質發電和液化等應對氣候變化核心技術,并形成大規模、超常規產業化發展的體制和機制,為未來承擔減緩碳排放義務奠定基礎。
10.以頒發并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為契機,促進全國統一認識,協調行動
? 履行《公約》中的承諾義務。對外是政策宣示,展現負責任大國形象。
? 體現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綜合的、有效的措施,統一各級政府和公眾對氣候變化影響及應對行動的緊迫性、長期性以及對策的廣泛性和綜合性的認識,與國家既有戰略和規劃相結合,協調行動,積極推進。
? 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國內外輿論導向,回應“中國環境威脅論”。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
2006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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