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不足的難題,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到2020年,西安市要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體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電站167座,充電設施超過4.28萬個。
到2020年全市充電設施超過4.28萬個
今天(8月25日),西安市發布實施意見,就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規范。《意見》要求,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通過社會融資、政府財政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換)電設施體系建設。
采用充電為主、換電補充;公用快速補電、自用慢充等多種供給模式,滿足市場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體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電站167座,充電設施超過4.28萬個。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與公共停車場用地統一規劃、統一供應,不再單獨辦理供地手續。
在西安市備案、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的新建充(換)電設施,給予充(換)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對光伏一體化儲能等新技術和集停車(加油、氣等)充電一體化的項目,僅對充(換)電設備投資給予30%的財政資金補貼。
市民給自家裝充電器不需報備 物業不得借機收費
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用電,由居民與物業管理方協商一致后,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方應該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機收取任何費用。非居民充(換)電設施用電,由產權單位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停車場建設充(換)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土地審批手續。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建設不需備案。
因充(換)電設施接入而產生電力擴容等費用由產權單位(個人)承擔。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標準按市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支付方式應具有通用性,具備現金支付,同時也可實現刷卡或掃碼便捷支付。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