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是動力電池產業熱血沸騰的一月,下圖關于動力電池的三項國家標準公布之后,在業內掀起了熱烈討論。
三項動力電池國家標準初步規范了動力電池的尺寸、回收的標準與流程以及編號方案,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是儲能行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新標準對于儲能行業絕對是利好的,在此儲能行業就待臨門一腳破關之時,更是讓儲能春風吹滿地。從去年開始,儲能大勢就一直被看好,無論是市場規模,還是產品對于能源生態圈的價值,業內都給予了十分清晰的肯定。但行業的發展絕對是曲折前行的過程,筆者針對目前國內儲能行業的發展現狀做了相關探討。
規范標準框架大,有待進一步細化
國家政策的出臺與細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大方向的把控上需要實時根據市場大環境與技術階段進行細分規范。上述出臺的動力電池三項標準,現有標準細化到了尺寸、使用材料、余能檢測,標準是動力電池標準化生產以及回收策略的第一步,從根本上對動力電池的尺寸規格進行了標注,但從梯次利用的角度上來講,現有標準對于動力電池回收是不夠的,下圖展示了動力電池梯次利用中須知的六項信息。
我們知道,一個電池包,是由多個電芯經過串并聯組合而成,那么什么樣的電芯可以被使用在同一個電池包中呢?下表標明了現階段技術手段下,不同容量狀況的動力電池可以如何運用的情況。
但有些問題需要注明:
此處的容量是指,動力電池從電動汽車上被淘汰下來后的容量,這一指標在動力電池被回收時就會檢測。這個指標要對比該電芯的初始容量,目前技術來看,SOC(電荷狀態)高于80%的,可以被繼續利用在電動汽車上,SOC低于80%高于60%的,可以經過檢測后被梯次利用,低于60%的可直接拆解再利用。
不同容量的動力電池可以并聯,但是在相同能量密度的前提下,此處的能量密度是指新電池的能量密度,即在電池剛出廠,處于100%電荷狀態時的能量密度,換句話說,這要求電芯的型號基本統一,初始能量密度相差過遠的電芯,就算在被梯次利用時能量密度恰巧相似,也無法同時并聯使用。
符合上述標準就可以直接梯次利用了嗎?答案是:NO。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