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今世界,能源問題是各國國家安全的優先領域,抓住了能源就抓住了國家發展和安全戰略的牛鼻子。針對現階段能源發展存在的機遇和挑戰,習近平總書記審時度勢,適時提出推動能源消費革命、能源供給革命、能源技術革命、能源體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等重要論述,其本質就是實現主體能源的更替、開發利用方式的根本改變,為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吉林省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要性
1.緩解能源供給側結構性矛盾。吉林省能源供給側存在結構性產能過剩、結構不合理以及生產效率低下等問題,因此,實行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直接有助于緩解省內能源結構性矛盾,改善能源供給狀態,促進能源與經濟的協調發展。一方面,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產能的跨區域分配提供了方案。一是省內各地區之間的跨區域調運,比如長春市和白山市可以實現煤炭產能的互補;二是省內與省外之間的煤炭產能跨區域調運;三是結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吉林省提出的“向南開放”戰略,融入環渤海、京津冀經濟圈,促進吉林省與臨近國家的煤炭產能跨區域調運。另一方面,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針對能源生產結構進行調整,摒棄單純依靠煤炭的傳統供給模式,拓寬能源生產渠道,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產量比重,提高能源生產效率,從而為吉林省提供“優質、高效、清潔”的能源保障。
2.優化高能耗產業結構。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的原因在于兩個方面:一是促進高能耗產業節能降耗。吉林省作為東北老工業基地之一,以重工業為主要發展內容,省內生產的大部分能源均用于工業體系建設,由此帶來嚴重的高能耗、高污染問題。二是推動低能耗產業發展。能源結構調整將導致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企業生產難以為繼,通常這類企業會尋求技術升級或者調整發展戰略,這間接推動了低能耗產業的發展,使產業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
3.促進經濟與生態協調發展。響應習總書記的號召,“綠色發展”已成為各省市經濟發展遵循的基本原則。當前,吉林省生態環境現狀總體樂觀,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很大程度上歸因于一次能源浪費污染嚴重,省內空氣污染則主要來自于工業生產大量用煤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懸浮顆粒物等污染物。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能源生產端入手,改變能源結構、優化能源質量、提高生產效率,提供清潔、安全、高效的能源供應,并依靠大力推進能源清潔低碳供應模式重塑能源生產體系,轉變傳統經濟發展方式和引領居民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吉林省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對策
1.關閉、重組中小煤炭企業,退出過剩產能。調整吉林省煤礦數量是退出過剩產能最直接的對策,只有關閉不合格煤炭企業并重組中小型煤炭企業,才能保證吉林省能源系統的協調,此外,煤炭企業退出市場還將引導剩余資金合理輸入其他能源部門,從而實現資金的再分配與再利用。調整吉林省煤礦數量應該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切不可一蹴而就,應逐步、有序、高效引導不合格煤礦企業退出煤炭市場,達到淘汰落后產能的目的,進而保證吉林省煤炭產能的供需均衡。
2.實行輸配電價改革,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目前,國內普遍接受的是“三段式電價”,即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其中上網電價由市場供求狀況決定;輸配電價由政府監管,統一定價;銷售電價在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改革期間由政府監管,待電力體制進一步改革后,逐步轉向市場定價。可見,輸配電價改革是降低用電成本的著力點。我們要大力加強輸配電監管能力建設,充分借鑒市場經濟成熟國家電力價格監管的經驗,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加大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合作交流,建設電力價格監管智庫,開展重大課題的前瞻性、操作性研究;加強人員培訓,優化人員結構,實現更加精細、透明的監管、提升監管能力,最根本的是加強基礎工作,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收集、整理、分析電網企業投資、電量、財務等數據,健全電網企業運行和價格監管數據庫,克服“信息不對稱”,實現對電網企業全面、周密、細致的監管,管細、管好、管到位。
3.完善多能互補的能源發展戰略,構建低碳能源支柱。多能互補、低碳高效的能源結構體系有助于促進吉林省走能源可持續發展道路,因此,吉林省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該把發展新型能源放在重要地位,側重于發展水電、天然氣、太陽能等新型能源,減少對煤炭的依賴。
(1)大力發展水電。水電是2030年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第一,加快中小水電發展。中小水電作為可再生清潔能源,實現了以林蓄水、以水發電、以電保林,對防止水土流失,保護天然林和退耕還草等生態工程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二,重視建設大型水庫電站。基于吉林省中小河流眾多且落差大的情況,修建大型水庫電站可以對梯級電站起到增加水電調節性能,提高保證出力和電能質量的積極作用。第三,實現科技創新。吉林省應積極提高技術裝備水平,電站和電網要全面推廣應用計算機控制和現代通信技術,實現綜合自動化、無人值班和優化調度等。
(2)加大推動天然氣應用。吉林省應從以下兩方面做起:第一,開展“煤改氣”工程建設。清潔供熱是吉林省能源結構調整的主要方向,為加快省內天然氣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促進天然氣產業發展,吉林省可以借鑒先進省市經驗,盡快出臺“煤改氣”政策,引導供熱主體從使用煤炭轉向使用天然氣清潔能源。第二,制定天然氣科技融資政策。為升級天然氣產業發展,吉林省應優化天然氣產業科技金融投資環境與服務,建立天然氣高新技術企業綜合評估的工作機制,以及培育天然氣高新技術產權交易市場。
(3)積極發展太陽能發電。吉林省應該繼續充分利用省內太陽能優勢,大力發展太陽能可再生能源。第一,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重點支持在光照資源條件、經濟發展較好的長春、吉林等城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同時對個人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給予支持。第二,開展光伏扶貧工程。開展光伏扶貧工程既符合國家政策導向,也符合吉林省扶貧工作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探索構建能源互聯網,推動能源技術快速發展。未來人人都可以是能源提供者和消費者,都可以參與到能源產業鏈中來,這將使能源實時供需平衡難度增大以及系統調動的難度增大,對能源系統的安全穩定和供需平衡帶來了極大挑戰。因此,吉林省應該嘗試構建能源互聯網,利用用戶思維、大數據思維、平臺思維以及整合思維,推動能源技術快速發展,促使能源系統全面更新。
4.結合“向南開放”戰略,引導過剩能源“走出去”。2016年3月,吉林省委、省政府指出,建設向南開放窗口,重點是建設通化國際內陸港務區,實現與環渤海、京津冀協同發展,打造長吉圖區域向南開放的新通道、新平臺、新窗口。在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基礎上,吉林省“向南開放”戰略的提出為吉林省今后的發展提供了機遇,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該抓住這次機遇,努力引導過剩能源“走出去”,促進新能源開發技術“走進來”,促進省內與省外乃至國外在能源領域的溝通協作,幫助吉林省實現能源的長效發展。
通過以上措施,扎實推進改革進程,逐步實現能源改革基本內容,推動能源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2020年以后,繼續深化能源改革,借鑒前期改革經驗,提高創新水平,形成多層次、高質量的能源供給體系,實現能源與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