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山西財政廳和經信委發布《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補充通知,2017年1月1日起,電動汽車營銷補助按照國家同期補助資金1:0.5標準執行。2017年,甲醇客車0.5萬元/輛,甲醇重卡0.5萬元/輛,甲醇轎車0.2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1萬元/輛;燃氣重卡0.5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1萬元/輛。
從2017年1月1日起實現終端銷售的,并且在公安車管部門登記注冊獲得行駛證的新能源汽車可申請財政補貼。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來源:第一電動網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