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物價局近日發布《關于我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制定統一上網電價政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治區物價局不再對具體發電項目單獨批復上網電價。其中,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國網寧夏電力公司依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對照具體項目備案(核準)文件后,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電價政策規定執行。以下為通知原文:
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價商發﹝2017﹞34號
各市、縣(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推進價格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提升服務效率,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制定統一上網電價政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治區物價局不再對具體發電項目單獨批復上網電價。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國網寧夏電力公司依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對照具體項目備案(核準)文件后,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電價政策規定執行。其中,光伏發電項目中通過公開競爭納入規模的,按照競爭或承諾確定的上網電價執行電價及補貼政策。
2.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國網寧夏電力公司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上網電價執行。
3.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區電價政策調整作相應調整。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時需要提供的電價審批文件即為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對應執行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價政策文件。
4.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在每個季度結束后20天內,向自治區物價局報送上一季度新投產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表(見附件),以備監督核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上網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得到貫徹落實。
附件:新投產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表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