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國的風電和光伏產業的快速發展得益于國家給予的財政補助,補助的方式是由電網企業先從用電側征收附加電價,再將收上來的錢上交給財政部作為可再生能源基金。當需要向新能源企業支付補貼時財政部再將錢劃撥給電網企業,最終由電網代付給新能源企業或個人。
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電網企業依照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由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償。
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下簡稱附加)這點事。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名為《促轉型 建機制 降成本 電價改革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電價改革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紀實》文章,對可再生能源附加做出的評價是“1.9分錢支撐起全球最大的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目前我國已實現風電裝機1.55億千瓦,光伏裝機1.02億千瓦,均達到了全球第一。
而另一方面,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截至2016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已超700億元。
聯系到目前風電光伏行業補貼拖欠嚴重、補貼缺口巨大的問題,能豆君不禁疑問:1.9分錢真的支撐起了我國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裝機嗎?
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300億,自備電廠造成的窟窿?
要弄清楚為什么補貼缺口這么大,首先要弄清補貼是從哪來的。
這里就不得不提到另一個概念——可再生能源基金。由電網征收上來的附加會被裝進可再生能源基金這個籃子里,在電網需要支付補貼時再從這個籃子里拿出來發給電網,由電網代付給企業或個人。
附加在2006年6月開始征收的時候是0.1分/千瓦時,后來經歷了5次上調后,從2016年1月起升到了是1.9分/千瓦時并一直延續至今天。然而可再生能源基金并沒有做到應收盡收。
根據發改委發布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收的范圍是在除西藏自治區以外全國范圍內,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后的銷售電量。其中明確規定了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也納入征收的范疇。
而據業內多位人士的介紹,沒有征收上來這部分主要是由于企業自備電廠沒有繳納附加。由于使用自備電廠部分的電量不經過電網,因此電網也就無法從這一部分電量中征收附加。
無所不能的專欄作家應賽在之前的《自備電廠七宗罪》一文中提到,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往往是大型企業,在地方上絕對是利稅大戶,對地方政府擁有較強的影響力。憑借著與地方政府千絲萬縷的聯系,自備電廠所屬企業能夠減免或緩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那么自備電廠少交了多少呢?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6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為647.84億元。
對于理論征收的附加,有人通過簡單地把第二、三產業用電量相加再乘以1.9分/千瓦時的附加標準得出,即:
2016年理論征收附加=(第二產業用電量42108億千瓦時+第三產業用電量7961億千瓦時)*1.9分/千瓦時=950億元
這樣的算法得到的結果是可征收卻未征收的附加約為300億元。不過多位業內人士對無所不能表示這樣的算法太過粗略,這里按照一位研究人員提供的計算方法:
附加征收=[(商業用電+工業用電)-西藏用電]*1.9分/千瓦時+居民用電*0.1分/千瓦時
其中,居民用電的0.1分/千瓦時是粗略計算的結果,因為有些省份不收,有些省份收0.2分、0.4分、0.8分,但由于總量有限,所以對附加影響不大。
其中工商業用電和工業用電并不能等同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用電量之和,因為其存在發電廠廠用電量和線損。在剝離發電廠廠用電和線損后,計算得到的征收率為90%左右,也就是說應征收而沒有征收上來的只有70多億元,并沒有300億元那么多。
補貼收入趕不上支出,只能上調征收標準?
由上述計算結果可以看出雖然自備電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征收不足,但并不足以造成700億元的巨額補貼缺口。造成補貼缺口的根本原因還是征收標準沒有滿足日益擴大的補貼需求。南網科學研究院傅薔和王玲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收支平衡分析》一文中,對2006年至2015年附加收入與支出做了測算:
可以看出2010年首次出現了補貼“入不敷出”的情況,但在2011年附加從0.4分/千瓦時漲到0.8分/千瓦時之后又實現了收入大于支出,在2013年又一次進行翻番后維持了這一狀態。但補貼支出在2015大幅上漲到1000億元,而當年的收入不到800億元,于是又一次出現了補貼缺口。
為此發改委在2016年1月又上調了征收標準,不過此次上調的幅度大大降低,而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裝機速度卻沒有明顯的下滑,由此造成了補貼缺口逐漸擴大。2016年占全社會用電量71%的第二產業用電量增速僅為2.9%,第三產業雖增長迅速(11.2%),但占全社會用電量只有13.4%。而風電與光伏發電量增速為13.2%和81.6%,補貼需求的增長速度大大超越了補貼征收的增長速度。
觀察以往的征收標準上調規律,可以發現征收標準在開始幾年上調幅度大,上調也比較頻繁,不會超過2年,而從1.5分/千瓦時到1.9分/千瓦時卻經歷了2年5個月,上調幅度也大幅降低。如果按照這一趨勢繼續發展下去,上調幅度越來越小,間隔越來越長,補貼的缺口還會不會一直擴大下去?
增收or降本,缺口怎么補?
縮小缺口無非兩條途徑:增收或者降本。
實現增收的方法無外乎三條,繼續提升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規模或提高征收比率。
對于1.9分/千瓦時的附加能否再繼續上調,業內多位人士表示不看好。國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所長李瓊慧對無所不能表示,目前我國處于電力供過于求的狀態,降電價是一個趨勢,在電價下降的形勢下再提升可再生能源附加顯得不合時宜,也會造成工商業用電戶生產成本增加。
在擴大征收范圍方面,將征收的手伸向居民用電和農業用電可能是方向,這一點在國外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得到了證實。在德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居民的電價附加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了大量補貼,但是在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同時,德國居民的電價由于不斷提高的附加而不斷升高,可以說居民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買了單。
如果說德國作為發達國家居民的消費能力較強因此可以承擔高附加的話,同樣的機制放在中國可能并不合適。首先由于我國居民消費水平并不如發達國家,農村電價甚至高于城市,農民用電成本高,其次我國居民用電只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3.6%,即使上調居民用電附加或者對農業用電征收也不能有效解決補貼缺口問題。
另外,還應該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率,即加強對自備電廠的監管,做到應收盡收。
增收不成就得在降本方面尋找方向。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到新能源的成本在不斷下降,風電和光伏都在全速朝著平價上網而前進,風電方面通過平價上網示范項目,光伏方面通過領跑者計劃,都在推動著補貼的退坡。在2020年,如果實現了預期中的了風電平價上網后,補貼缺口會得到止血,因此我們可以預期未來補貼缺口將會經歷一個上升,達到頂峰,再下降的趨勢。
另一方面,隨著即將推出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與綠證的結合,國家財政補貼的負擔將由用電企業和煤電企業來聯合承擔,對于緩解補貼缺口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