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擬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
綠色電力證書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下同)所產生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可獲發綠證。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綠色電力證書的認購方,實際上是獲得了聲明權,即宣稱自身使用了綠色能源。每購買一個證書相當于使用1000千瓦時的綠色電力,替代約300千克標準煤,相當于減排二氧化碳763.37千克,二氧化硫7.94千克,氮氧化物3.53千克。
可再生能源綠證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創新發展機制的重大舉措,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對凝聚社會共識、推動能源轉型具有積極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要求,引導全社會綠色消費,我委倡議本市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積極在全國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認購平臺上自愿認購綠色電力證書,積極使用綠色能源,為本市“綠水藍天”貢獻一份力量。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