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棄風、棄光問題,一方面要控制西北部地區風光開發的速度和規模,同時又不能因為棄風、棄光問題的存在,就徹底放棄西北部的風光資源,而轉向中東部地區開發,或者說搞分布式為主的開發,這是不現實的,也不符合中國國情。為了解決棄風、棄光問題,同時還要盡可能繼續有效地開發西北地區風光資源,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兩點措施:
一是西北部風光資源與外送電網有效銜接,以及可消納的市場、儲能技術的應用,即“源—網—荷—儲”如何協調,這也是“十三五”乃至“十四五”需要研究的大課題。研究好了,西北部的風光資源既能繼續開發,又能夠減少甚至基本消除棄風、棄光的情況。
二是在繼續開發西北部風光發電遠距離外送的同時,也要把一部分重點轉移到中東部地區,就地或近距離進行風光開發并就地消納,這是未來的一個重點方向。特別是分布式微網的發電方式,能使用戶側有較強的需求側響應,這種需求側響應相當于靈活資源的調節,是解決集中開發風光情況下減少棄風、棄光最有用的一種手段,而分布式微網一旦形成規模,就能在區域內充當需求側響應資源。
大比例清潔能源的消納,包括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大規模集中并網遠距離輸送。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要形成多能互補的并網方式,要讓多種能源之間,包括傳統能源、可再生能源、儲能,進行多能互補,使得電源上網后與電網之間的關系是友好的,這樣才能使“源—網”更加協調。
目前,國家能源局已安排23個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其中有6個在建的是集中式大規模并網這種多能互補的試點。同時,對于“源—網—荷—儲”協調統籌規劃的政策也很重要,沒有“源—網—荷—儲”的統籌規劃,僅是多能互補,但是沒有市場,或者價格機制不對,照樣是不能消納的。所以“源—網—荷—儲”互動也是需要政策支持的。
此外,需要建立省間和大區域間的電力市場平臺,構建區域性的電力市場,納入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交易等多類型電力交易模式,使得清潔能源能夠跨省進入市場銷售。
第二種方式是分布式就地消納。需要的市場機制和政策機制主要包括:一是峰谷峰值電價。只要有了峰谷峰值電價,售電側就容易放開,形成現貨市場。中長期合約和現貨市場比較容易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比較完整的市場體系,分布式清潔能源也能夠進入市場參與交易。政策上,配網和微網之間如何并網,需要國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撐和明確。
二是儲能、需求側響應資源如何作為電力市場輔助服務進入市場,需要政策支持,也需要合適的市場模式或者說市場機制。同時,要基于多能互補、綜合能源系統、綜合能源服務供應商等角度和思路,來確定新的售電市場的規則、模式和監管相關的規定。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