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將于本月23日起正式施行,個人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各單位在本單位既有停車位建設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將可不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
充換電多種方式都被納入
車用充電基礎設施范圍
根據《辦法》規定,此前頗有爭議的多種充換電方式均被納入了車用充電基礎設施范圍。《辦法》指出,充電基礎設施是指充電站、換電站、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了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和公用充電基礎設施。
其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是指在個人用戶所有或長期租賃的固定停車位建設,為其個人使用的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指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為公務車輛、員工車輛等提供專屬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以及在公交車、客運汽車、出租車、環衛、物流等專用車站場建設,為對應專用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則指為非特定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
個人自建充電設施
可不進行投資項目備案
《辦法》明確表明,個人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各單位在本單位既有停車位建設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可不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
根據《辦法》規定,充電基礎設施只能用于向電動汽車供電。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應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電基礎設施使用過程中侵害第三者權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也可與小區物業簽訂服務協議,由小區物業協助管理、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為用戶提供相關服務。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