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在市區內行駛,不受車輛號牌尾號限行措施限制!日前,記者從哈爾濱市工信委獲悉,由哈爾濱市工信委牽頭修訂的《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將于近期公布實施。
非個人用戶行駛3萬公里有補貼
新《政策規定》規定,從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公務用車以及公交客車、環衛車輛等的新能源汽車所占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所占比例不低于30%。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需達到3萬公里(作業專用車除外)。
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對新能源汽車按照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國家和地方配套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新建住宅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
新《政策規定》提出,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比例不低于10%。允許在具備條件的公交首末站周邊公用地塊規劃建設公交專用充電設施。充電設施建設資金應當主要通過市場化運作、爭取中央財政獎勵等方式籌集,在此基礎上地方財政視情況給予補貼。同時,相關部門應開辟新能源汽車車輛注冊登記、上牌、年檢等服務綠色通道,對新能源汽車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給予標注,并在規定時限,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或專用標識。新能源汽車在收費停車位充電,免收停車費。
不受車輛號牌尾號限行措施限制
新《政策規定》提出,新能源汽車在市區內行駛不受車輛號牌尾號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門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貨運機動車不受貨運車輛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門核發號牌的中型、重型新能源貨運車輛可在早晚高峰以外時段、市區11條道路(暫行)以外區域通行。
早晚高峰時段為7時至9時、16時30分至18時30分,市區11條路段(暫行):經緯街、友誼路、紅軍街、中山路(贛水路至紅軍街)、花園街(龍江街至海關街)、贛水路(鴻翔路至中山路)、兆麟街、松花江公路大橋、松北大道(世茂大道至公路大橋)、防汛路(江畔路)。
此外,新《政策規定》規定,本地生產企業獲得生產銷售訂單后,對其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照實際付息額的50%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