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最大的清潔能源市場和生產地,近年來我國光伏、風電等清潔能源持續保持穩步增長的態勢。在國家政策的支持鼓勵下,我國清潔能源獲得快速發展,但是“棄風棄光棄水”現象也成為制約清潔能源發展的突出問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透露,發改委、能源局日前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各省市將提出年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的工作目標,確保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和限電比例逐年下降,并計劃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根據規劃,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受限嚴重地區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將實現明顯緩解。其中,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爭達到90%左右。甘肅、新疆棄風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棄風率降至20%左右。甘肅、新疆棄光率降至20%左右,陜西、青海棄光率力爭控制在10%以內。其他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應達到國家能源局2016年下達的本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
發改委表示,未來將統籌煤電與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把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與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有序發展有機結合,確保2020年全國投產煤電裝機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同時,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統籌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建設與市場消納。國家能源局對各地區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限電情況進行評估,在確保限電比例下降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年度新增建設規模。
為推進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將進一步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在編制年度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時,要預留規劃內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電量,并會同能源管理部門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銜接。并按年度確定各省級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最低比重指標。各類電力相關市場主體共同承擔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責任,完成本供電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
與此同時,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交易。在國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對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之外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鼓勵通過市場化交易促進消納利用。
與之相適應,將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激勵機制,完善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建立風光水火協調運行的激勵機制。有序放開省級區域內發用電計劃及用戶和售電企業的省外購電權。研究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與碳排放、節能減排、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等各種考核政策的銜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