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昆山檢驗檢疫局獲悉,12月4日該局對轄區企業報檢的1批出口空運鋰電池進行鑒定時,發現電池電量為34%,不符合《航空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技術規則》電量不應大于30%的規定。昆山檢驗檢疫局出具《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要求企業返工整理,待檢驗合格后再出口。
去年三星Note7手機爆炸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航空公司明文禁止乘客在機上使用或者托運Note7,電池安全也引發了公眾的注意。據統計,近年來國內外鋰電池航空運輸事故已有數百起起。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曾經模擬飛機貨艙裝滿鋰電池,當電池短路時會釋放出氫氣,燃燒并強烈爆炸,甚至炸開了機身。該局為此向航空公司發出通知,不要運載大批鋰電池。
檢驗檢疫人員介紹,《航空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技術規則》2016年4月1日起實施,要求鋰電池芯及電池的電荷載量不得超過30%。由于此規則出臺時間較新,且只針對空運鋰電池,有別于《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海運鋰電池沒有對剩余電量進行規定。一些新出口企業不了解相關規定,誤認為符合海運條件的鋰電池也符合空運要求,導致不合格事件的發生。為此,昆山檢驗檢疫局提醒電池出口企業加強對新規則的學習領會,出口前與檢驗檢疫部門加強溝通,避免不合格事件發生。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