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階段新能源汽車是否免征購置稅的“靴子”終于落地。昨日財政部等四部門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業界人士分析,在新能源車財政補貼額度逐年縮減的大趨勢下,稅收優惠有利于維持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熱情。此前2014年有關部門曾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科技部這次決定,為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決定繼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將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也繼續有效。
自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四項條件: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四部門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分析,目前新能源車的電池成本很高,同等配置下新能源車價格偏高,購置稅壓力相對較大。稅收優惠的延續讓新能源車相對傳統燃油車的綜合性價比有所改善。
中汽協秘書長助理許海東表示,按照目前增速,新能源汽車2017年70萬輛的銷量目標應該可以達成。預計2018年新能源汽車銷量增速將達到40%至50%,新能源汽車銷量有望首次超過100萬輛。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