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能源整車和產品的標準在逐步地調整,接下來還會發布新的號令,目前正處于向工信部和各個司局征求意見的階段。”1月17日至18日,2018國際新能源汽車用戶評價與應用創新研討會在廣西柳州舉行,工信部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審核部部長李方生在會上透露。
李方生在演講中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與產品備案進行了解析,并重點闡述了7月1日實施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即第39號令的實施背景、修訂思路等核心問題。
根據中國相關政策,只有列入到工信部公告內的企業和產品才能夠生產銷售、注冊,才能夠后續進入到推廣工作和試用工作。新能源汽車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進入公告的標準,主要的依據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即2017年7月1號實施的第39號令。
李方生透露,據初步估算,大約230多家企業在2018年必須制定相應的計劃和措施,必須達到39號令要求,否則企業所有的產品都會在公告里清理出去。目前近30家已經符合新的要求。
此外,針對新能源整車和產品的標準也在逐步地調整,更新了3項標準,修訂了2項標準。接下來還會發布新的號令,目前已經處于向工信部和各個司局征求意見的階段。
李方生指出,新的號令將有五個方面的變動,第一是企業準入進一步簡化,將從目前的十幾大類的產品,調整為六類。另外產品準入會進一步細化,將以備案的形式開展。其三是減少企業負擔,檢測機構后續會逐步放開。其四,主管部門會對新技術新材料進行評估。其五是工信部繼承司和裝備司對所有電池后續都要登記備案,全過程管理,直到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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