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工信部負責人和《人民日報》幾乎一字不差的先后發表了我國新能源汽車的最新業績:“2017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79.4萬輛和77.7萬輛,連續三年居世界第一,累計保有量達到180萬輛,占全球市場保有量50%以上。”
但是,上述數據卻與公安部車輛管理部門公布的相應數據大相徑庭:“2017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53萬輛,占汽車總量的0.7%;從新注冊登記情況來看,2017年新能源汽車新注冊登記65萬輛。”
將以上兩組數據對比一下,不難發現2017年新能源汽車新增數量之間相差達12.7萬輛之多。換言之,前者比后者多達 19.54%;保有量之間相差達27萬輛 之多。前者比后者多達17.65%。
或許有人會為其辨解道,去年年底銷售的部分汽車還未來得及到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需等到今年年初才去辦理,因此在當年銷售量與注冊登記量增加會有一定差別。
可是 ,2016年年底銷售的部分汽車不是也會在2017年年初辦理注冊登記嗎?由于車輛臨時牌照一般只有7天期限,因此,首尾增減數量抵扣之后,當年的汽車銷售量與新增注冊登記量之間的差別應當不大。
本人認為,關于車輛方面的年度新增量和當年保有量還是應該以車輛管理部門統計和公布的時數據為準。尤其是前兩年新能源汽車發生過騙取國家巨額補貼的丑聞至今記憶猶新,我們不禁要問:數量如此多的新能源汽車究竟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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