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是我國風電項目起步的階段,那是還是風電電價實行“雙軌制”的階段,招標與審批電價并存的電價制定方式維持了三年。
2005年3月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對可再生能源的電價管理原則做出了規定。2006年,國家發改委會同電監會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暫行辦法》,提出了“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實施政府指導價,電價標準由國務院電價主管部門按照招標形成的電價確定”。按照此法根據省級風電項目招標中標的電價為參考,確定了省內核準的上網電價,各省均不相同。
2009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對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進行了改善。文章規定,全國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設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2014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海上風電上網單價政策的通知》,規定2017年以前頭暈的近海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含稅,下同)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
分區域核定電價的方法一直延續至今,但價格經歷了多次變動,補貼逐年減少。
2014年年底,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適當調整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該政策:將第I類、II類和III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調整后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49元、0.52元、0.56元;第IV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維持現行每千瓦時0.61元不變。
2015年12月22日,《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路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實行陸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隨發展規模逐步降低的價格政策,規定了2016年和2018年風電補貼標準,上網電價沿用至今。具體電價及地區分類見下表。
2014年-2018年全國風力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