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加快發展,打造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基地,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支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加快發展的四條措施》,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在創新發展方面,《四條措施》提出,支持入園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在入園企業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對其繳納的超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的企業所得稅部分予以獎勵。
在開拓市場方面,支持將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的海上風電裝備產品納入省名優特新工業產品推薦目錄,在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中優先使用。入園企業參與全球海上風電項目投標,凡單個中標合同金額達1億元(含)以上的,按省內、省外和國際市場項目分類,分別按照合同金額的1%、2%和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和1000萬元。
引進人才方面,園企業工薪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3萬元(含)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年納稅額5萬元(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含有突出貢獻的業務骨干),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獎勵期3年。其子女入(轉)學、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市教育局和福清市統籌安排優質學校。給予入園企業每家每年2名的引智名額,在其子女入(轉)學、配偶安置,在福州市區落戶等方面予以支持。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