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惠安尖峰風電場等三個風電項目并網運行條件進行了確認批復,具體情況如下:
一、惠安尖峰風電場項目位于泉州市惠安縣螺城鎮、輞川鎮、紫山鎮,總裝機規模46MW(23臺×2MW),項目單位為福能華潤(惠安)風電有限公司。該項目已經省發改委核準(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66號文)及同意項目單位變更(閩發改能源函〔2017〕123號文),機組接入系統方案已通過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審查批復(閩電函〔2016〕215號文)。經我委現場核查,工程已完成部分風電機組的吊裝工作和升壓站電氣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具備并網發電條件。經研究,同意惠安尖峰風電場項目23臺機組(46MW)并入電網運行。
二、南安洋坪風電場項目位于泉州市南安市向陽鄉,項目單位為福建省南安福能風電有限公司,總裝機規模20MW(10臺×2MW)。該項目已經省發改委核準(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63號文),機組接入系統方案已通過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審查批復(閩電函〔2016〕157號文)。經泉州市經信委現場核查,工程已完成部分風電機組的吊裝工作和升壓站電氣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具備并網發電條件。經研究,同意南安洋坪風電場項目10臺機組(20MW)并入電網運行。
三、永春外山風電場項目位于泉州市永春縣外山鄉,項目單位為福建省永春福能風電有限公司,總裝機規模20MW(10臺×2MW)。該項目已經省發改委核準(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64號文),機組接入系統方案已通過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審查批復(閩電函〔2016〕123號文)。經泉州市經信委現場核查,工程已完成部分風電機組的吊裝工作和升壓站電氣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具備并網發電條件。經研究,同意永春外山風電場項目10臺機組(20MW)并入電網運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