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創新商業合作模式。
建設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產線,建設一批退役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進示范項目,培育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桿企業,研發推廣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關鍵技術,發布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提出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實施方案指出,充分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由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和密切合作,以滿足市場需求和資源利用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建立穩定的商業運營模式,推動形成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規模化市場。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產品開發階段優化產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設計;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余能檢測、殘值評估、快速分選和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在余能檢測、殘值評估等階段適當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
另外,實施方案明確了試點范圍: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部區域等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以試點地區為中心,向周邊區域輻射。支持中國鐵塔公司等企業結合各地區試點工作,充分發揮企業自身優勢,開展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設。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