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和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陽光富民工程”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指出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時間,在北京市范圍內實施陽光富民工程,通過建設生態友好發展、收入穩定持續、百姓滿意的高質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增強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村的自我發展能力。同時對于陽光富民項目,北京市給予每千瓦時0.3元的獎勵(含稅),獎勵期限為5年。
另外,陽光富民工程主要幫扶范圍為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和鄉鎮。低收入農戶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戶裝機容量不超過5千瓦;低收入村和鄉鎮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村和每鄉鎮的裝機容量不超過100千瓦。
原文如下:
北京市“陽光富民工程”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及低收入村發展的意見》(京發〔2016〕11號),推進實施《北京市“十三五”時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推動農村地區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擴大本市新能源利用規模,增強低收入農戶和低收入村自我發展能力,確保低收入農戶收入增幅高于全市農民平均水平,本市將開展陽光富民工程?,F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認識陽光富民工程的重要意義
光伏發電項目清潔環保,技術可靠,建設周期短,勞動力需求低,項目見效快、收益高、穩定可持續。在光照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因地制宜發展光伏發電幫扶低收入農戶增收,既符合精準幫扶要求,又符合國家清潔低碳能源發展戰略;有利于為低收入農戶,特別是無勞動能力或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提供穩定的增收渠道,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有利于擴大光伏發電市場,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優化能源結構;有利于財政幫扶資金的精準投入,提高幫扶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工作目標
2018-2020年通過三年時間,在全市范圍內實施陽光富民工程,利用太陽能光伏產業的新技術和新模式,建設一批生態友好發展、收入穩定持續、百姓滿意的高質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增強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村的自我發展能力。
(一)試點示范階段(2018年)。選擇建設條件好、發展意愿高的部分低收入農戶、村或鄉鎮,建設分布式光伏試點示范項目。
(二)整體推廣階段(2019年-2020年)。在試點示范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全面推進,按照政策引導、自愿參與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三、幫扶范圍和裝機容量
(一)低收入農戶。經各區精準識別認定的所有低收入農戶,在家庭自有產權宅院范圍內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戶裝機容量不超過5千瓦。
(二)低收入村。經各區精準識別認定的所有低收入村,在村公共建筑范圍內安裝分布式發電設備,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村裝機容量不超過100千瓦。
(三)鄉鎮。低收入農戶數量在100戶以上的鄉鎮,在鄉鎮政府屋頂安裝分布式發電設備,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鄉鎮裝機容量不超過100千瓦。
四、財政支持政策
(一)光伏設備支持政策
1.市級財政專項幫扶資金可直接用于支持光伏項目,支持資金不得超過每年分配至各區幫扶資金總額的30%。
2.鼓勵各區利用區級配套專項幫扶資金及社會幫扶資金支持光伏項目,由各區因地制宜,結合實際統籌安排。
3.鼓勵各區采用“財政資金+農戶或村貸款”方式發展光伏項目,與低收入農戶或村約定,每年拿出固定部分發電收益用于償還貸款。低收入農戶或村貸款按照《市農委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加大農業領域貸款貼息等金融扶持的辦法(試行)》(京政農函〔2016〕58號),享受全額貼息和不超過2%的擔保費補貼。
4.鼓勵鄉鎮或村級光伏項目與社會力量合作發展,但社會企業投資占光伏項目投資總額的比例不能超過50%。
(二)光伏發電獎勵標準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要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每千瓦時發電量給予0.37元(根據國家政策變化調整),補貼期限為20年。本市對陽光富民項目給予每千瓦時0.3元的獎勵(含稅),獎勵期限為5年。鼓勵各區出臺區級陽光富民支持政策。
五、工作組織及實施
(一)確定實施范圍
區農委組織開展陽光富民項目潛力調研,研究制定項目申報方案,并組織各鄉鎮開展項目申報工作,于每年5月30日前確定年度實施項目名單,由區農委統一向區電力公司登記。
(二)組織項目備案
區電力公司向所在區發展改革委備案。區發展改革委需將陽光富民項目備案信息及時函告區農委,備案流程及所需文件按照《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三)審查接入方案
區電力公司在對陽光富民項目進行登記時應同步進行接入方案制定工作,陽光富民項目備案完成后可向區電力公司提出并網申請,電網企業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方案制訂和審查,并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或項目電網意見函告知區農委。
(四)加強質量管理
各區要加強陽光富民工程管理,選擇產品質量好、技術水平領先、制造能力強、市場信譽度高的企業作為陽光富民工程供應商,對光伏及逆變器產品質量技術指標、維護維修體系能力、安全防護措施等方面進行嚴格把控,確保陽光富民工程質量可靠、運行安全、綠色高效。陽光富民工程原則上采用統一招標的形式確定產品及工程建設服務,招標須符合陽光富民工程技術基本要求。
(五)開展項目建設
區農委取得備案文件和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后,組織低收入戶、村或鄉鎮選擇建設單位,并組織入場施工。分布式發電項目本體工程建成后,向所在區電力公司提出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電網企業自受理并網驗收申請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并網驗收和調試工作。
(六)申報項目獎勵
項目并網后,由區農委組織填寫《分布式光伏項目獎勵申報表》,并向區發展改革委申請納入獎勵名單。區發展改革委單獨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陽光富民項目獎勵名單。
六、工作監督和管理
(一)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全市新能源行業管理部門,協調推動陽光富民項目建設中的問題,會同市財政局落實光伏獎勵資金,將符合條件的陽光富民項目名單納入《北京市分布式光伏補貼項目獎勵名單》。
各區發展改革委做好陽光富民項目的備案工作,負責本區陽光富民項目的審核,協調電網接入工作,并對項目加強管理。
(二)市農委作為全市統籌負責低收入村發展及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部門,指導各區農委推進陽光富民工作的開展,會同市財政局協調落實財政幫扶資金。
各區農委負責開展陽光富民項目的潛力調研和組織申報工作,組織或指導開展招標工作,并組織做好項目的建設、驗收、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年度財政幫扶資金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資金,會同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對財政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四)市電力公司做好陽光富民項目并網保障工作,主動開展接入方案設計、陽光富民項目并網等工作。優先將陽光富民項目的發電并網,及時足額轉撥發電補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相關部門陽光富民工作定期協商制度,及時研究協調陽光富民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各區相關部門要將陽光富民工程作為資產收益幫扶的重要方式,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深入調查研究,精心規劃部署,為本市打贏低收入農戶增收攻堅戰拓展新的渠道,增添新的力量。
(二)規范項目管理
各區要按照市財政局、市農委印發的《關于財政支農資金支持低收入農戶增收及低收入村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低收入村戶產業發展幫扶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項目申報程序,加強對項目的審核、驗收、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要采取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的方法引入建設單位,保證財政資金的使用安全和項目的平穩運行,切實保障光伏項目的收益。同時,各區相關部門須加強陽光富民工程安全監管,嚴格管控房屋承重、觸電、防火等安全風險點,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確保施工、運行安全。
(三)建立收益分配制度
財政幫扶資金支持建設的光伏項目,對戶項目資產歸低收入農戶所有,原則上收益全部歸低收入農戶;對村項目資產歸村集體所有,收益由村集體統籌分配,優先用于確保低收入農戶達到增收目標,剩余部分可分配至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對鄉鎮項目資產歸鄉鎮所有,收益全部用于幫扶低收入農戶增收。低收入村、鄉鎮與社會力量合作建設的光伏項目,項目資產和投資企業共有,收益按所占股份分成,優先保障低收入村和鄉鎮的收益。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利用互聯網、移動媒體等手段,開展陽光富民科普宣傳教育,普及分布式光伏項目基本知識,重點面向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村開展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其實施陽光富民工作的積極性。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