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實施細則》,明確符合補貼方案補助對象和條件的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縣(市、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工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匯總,經縣(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審核,并在各縣(市、區)政府(部門)公共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后,由各縣(市、區)工信部門于6月1日前送九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審(包括申請對象提交的所有材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補助方案明確的程序完成審核后,按程序由財政下達資金。
《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指出,2016-2017年度在九江市轄區內新購買并在本市注冊登記上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可申領補貼。其中,個人用戶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2016年市級財政補助標準與2016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1:1配套。如,續航250km以上的純電動乘用車補助1.4萬/輛;10m(含)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9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補貼0.8萬元/輛。2017年補助標準主要依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要求,以及與2017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1:1配套。
另外,九江市還給予充電設施建設補助。市級財政補助按照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一次性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400元/千萬,交流充電設施200元/千瓦(每個交流充電終端補貼總額不超過7千瓦)。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