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官網4月2日消息,工信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門日前發文,將進一步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公告正式明確,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錄》后截至此次公告發布之日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錄》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經公示后將從《目錄》中撤銷。
公告信息指出,《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公告要求,從《目錄》撤銷的車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將不再接收帶有免稅標識的撤銷車型信息,稅務機關不再為其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手續;已從《目錄》撤銷但需恢復資格的車型,企業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報,經審查通過后列入《目錄》。公告同時明確,購置新車時已享受購置稅優惠的車輛,后續轉讓、交易時不再補繳車輛購置稅。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