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由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支持的一起環保組織訴國網寧夏電力公司棄風棄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寧夏銀川中級法院進行了庭前溝通會。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被告提交了相關材料并就案件的訴求及證據等交換了意見。此案的即將開審令電力行業棄風棄光(放棄使用風能和太陽能)現象再度成為輿論的熱點。
當前,隨著我國清潔能源發展步伐的加快,水電裝機持續增加,風電、光伏新增裝機量雙雙位列世界第一,生物質能發電技術平穩發展,垃圾發電裝機容量穩步提升。但與此同時,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發電面臨的消納問題也日益嚴重,不僅造成資源的浪費,其產業發展也受阻,這無疑阻礙了我國防治大氣污染、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的步伐。
“棄風棄光”形勢堪憂
國家電網有關人士表示,一些地方出現棄風棄光是有原因的,如電源結構不合理、跨省跨區通道能力不足等。
據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有關人士透露,寧夏電力因沒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對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進行全額收購,導致未被收購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量被燃煤發電所替代,由此增加的污染排放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該案于今年1月11日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電網企業應當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電網企業未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額一倍以下的罰款。
“風機在大風中停擺,光伏電站在烈日下曬太陽,有可再生能源卻不用而去燒煤發電。既排放大量污染物,又增加溫室效應,違反了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法。此案不管是勝訴還是敗訴,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知名環境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王燦發教授表示。
據悉,有環保組織曾致函國家電網公司稱,多地國網電力公司的“棄風棄光”行為使得當地風電、光伏產業的發展受到制約,燃煤發電排放增加,大氣環境污染加劇,國家電網公司對此問題應予重視并加以解決。在國家電網調度范圍內,2015年棄風比例超過15%的省份有4個、棄光比例超過15%的省份有2個,矛盾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肅、吉林等地區。
國家電網在回函中表示,一方面,2015年年初,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適當調整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調低了風電上網電價。受該政策影響,部分風電項目在2015年年底前搶裝完成。由于搶裝所引發的風電消納矛盾在2016年上半年開始顯現。另一方面,2016年西北地區其他電源如火電、光伏發電裝機繼續保持快速增長,使得新能源消納形勢加劇。
國家電網有關人士還表示,一些地方出現棄風棄光有幾大原因,一是全國用電需求放緩,而國家電網各類電源總裝機容量持續增長,市場能夠消納的火電和新能源總量不足;二是電源結構不合理,系統調峰能力嚴重不足。“三北”地區火電占比達到70%,而在這些火電機組中,供熱機組占很大比重,每年冬季保供熱和新能源消納的矛盾非常突出;三是電網項目核準滯后于新能源項目,跨省跨區通道能力不足,現有輸送新能源的通道能力占“三北”地區新能源裝機比重只有15%左右。
化解“消納”難題刻不容緩
隨著西南和三北地區風電、太陽能發電開發規模繼續增長,市場消納空間漸成問題。
有業內專家表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不僅反映了我國現行電力發展和運行模式越來越不適應新能源的發展,而且也反映出我國電力運行機制、電力市場體制的深層次矛盾。我國電力運行調度很大程度上仍延續的是傳統計劃模式,各類電廠年運行小時數主要依據年發電計劃確定,這種方式已不能適應新能源的波動性特點與需要,無法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上網。
目前,我國水電、風電、光伏主要集中開發投產在西部低負荷地區,在當地消納的同時,仍需要外送,而在現有電力電網規劃、建設和運行的模式下,電源電網統籌協調力不足,電力輸送通道在建設進度、輸送容量、輸送對象上都難以滿足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需求。同時,由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市場和機制沒有完成落實,未來隨著西南和三北地區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開發規模的繼續增長,市場消納空間逐漸成為可再生能源消納的最大瓶頸。
根據我國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將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2017年11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動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取得實際成效,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重點地區電網建設,加快推進西南和“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跨省跨區配置的輸電通道規劃和建設,充分挖掘現有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輸送能力等。
棄風棄光問題雖然在一段時期內仍會存在,但《中國清潔能源行業年度發展報告》顯示,隨著《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的出臺,2018年棄風限電現象有望得到進一步緩解。一方面,國家在棄風限電嚴重地區嚴格控制風電新增建設規模。受風電投資監測預警機制約束,風電企業和資本對“三北”地區風電投資建設減少,使得這些地區的建設增速明顯放緩。另一方面,國家出臺一系列促進風電消納的政策,增加多條外送通道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上網,未來都將使棄風狀況得到有效緩解。
此外,近年來,我國用電量增長趨緩也給可再生能源消納帶來了巨大壓力。下一步我國將加快實施電能替代,鼓勵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布局建設的大數據中心、云計算中心、電動汽車及配套設施等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重點在居民采暖、生產制造、交通運輸、電力供應與消費等四個領域,試點或推廣電采暖、各類熱泵、工業電鍋爐(窯爐)、農業電排灌、船舶岸電、機場橋載設備等電力消納和利用設施,預計“十三五”期間全國將實現電能替代電量4500億千瓦時。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