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來,我國電源結構繼續優化,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超過35%,可再生能源消納總體有所改善。但是,為了落實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比重、推動能源革命的戰略任務,我國必須持續提高可再生能源裝機和電量比重,如果不進行能源電力發展的深層次體制和機制上的改變,則消納的難度將會越來越大,存在限電范圍擴大和限電量增加的風險。
可再生能源限電問題反映了我國現行電力規劃、運行和體制機制模式越來越不適應其發展,以及體制機制方面的深層次矛盾。
作者建議:
優化發展可再生能源基地,合理開發東中部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東中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規劃、用地管理和建設運行監管制度。
通過加大實施清潔能源供暖、電能替代、發揮需求響應資源優勢等,增加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電量。
控制煤電新增規模,嚴格控制常規煤電轉為熱電聯產。在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地區適時研究火電封存和退出機制。
東中部地區以配電網下平衡消納為前置條件發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東中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規劃、用地管理和建設運行監管制度。
優先建設以輸送可再生能源為主且受端地區具有消納市場空間的輸電通道。
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補償機制,在現貨電力市場完全建立前,合理界定輔助服務的范疇和要求,將輔助服務費用納入電網購電費用,或者作為電網系統平衡成本納入輸配電價中。
01 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消納現狀
“十三五”以來,我國電源結構繼續優化,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超過35%。
據中電聯統計,2017年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17.8億千瓦,同比增長7.6%。其中,水電裝機容量為3.41億千瓦(含抽水蓄能0.29萬千瓦),占全部裝機容量的19.2%;并網風電裝機容量1.64億千瓦,占全部裝機容量的9.2%;并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1.30億千瓦,占全部裝機容量的7.3%。
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繼續保持高速增長。
2017年全國全口徑發電量6.4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6.5%。其中,水電發電量1.2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7%,占全國發電量的18.6%,并網風電和并網太陽能發電量分別為3057億千瓦時和1182億千瓦時,同比分別增長26.3%和75.4%,合計占全國發電量的比重達到6.6%。
可再生能源消納總體有所改善,但解決限電難度愈加增大,存在限電范圍擴大和電量增加的風險。
通過落實可再生能源目標引導制度、實施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制度、建立新能源消納和投資預警制度、優化電網運行調度和火電靈活性運行、推進本地區和跨省區電力市場化交易、推動清潔能源供暖等電能替代等多重組合措施,2017年可再生能源限電情況較2016年有所好轉,風光實現了限電率和限電量雙降。
2017年全國水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為3579小時,同比降低40小時,棄水電量515億千瓦時。2017年全國風電利用小時數1948小時,同比增加203小時;棄風電量419億千瓦時,同比減少78億千瓦時,棄風率12%,同比降低5個百分點,棄風范圍限制在10個省區且均實現棄風率下降。
全國集中光伏電站年利用小時數為1204小時,同比增加74小時,棄光電量73億千瓦時,同比降低2億千瓦時,棄光率7%,同比降低4個百分點。除了黑龍江和遼寧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有所下降外,其他規定了風電和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地區的風光年利用小時數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但部分地區仍存在較高的限電比例,棄風率超過10%的地區是甘肅(棄風率33%)、新疆(29%)、吉林(21%)、內蒙古(15%)、黑龍江(14%),棄光率超過5%的地區是陜西、新疆、甘肅、青海、寧夏。從風電、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上看,內蒙古、青海、河北、山西達到了規定的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要求。新疆I類地區、內蒙古、遼寧、吉林IV類地區、黑龍江、河北、山西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要求。
為了落實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比重、推動能源革命的戰略任務,我國必須持續提高可再生能源裝機和電量比重,但是如果不進行能源電力發展的深層次體制和機制上的改變,則消納的難度將會越來越大,存在限電范圍擴大和電量增加的風險。
如,2017年分布式光伏呈現爆發增長態勢,且部分地區在局域電網中達到較高滲透率,根據國網公司數據,2017年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出力占區域網供負荷最大比例達到10%,浙江嘉興分布式光伏實時出力占地區網供實時負荷最大比例達到69%,安徽的亳州、宿州、阜陽等地市也達到50%左右。考慮2018年及以后這些地區分布式發電有可能繼續保持較大規模新增裝機,如果不能統籌解決好消納問題,則在東中部局部地區的部分時段也有可能出現限電。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