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印發2018年廣東省陸上風電第二批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通知確定,廣東省2018年陸上風電第二批開發建設項目11個、總裝機容量67.5萬千瓦。以下為通知原文: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18年廣東省陸上風電第二批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粵發改能新函〔2018〕2270號
韶關、陽江、肇慶、清遠、潮州、揭陽市發展改革局,廣東電網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做好2018年陸上風電開發建設工作,促進我省陸上風電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發布2018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23號)等文件要求,我委組織各地申報陸上風電項目,其中7個列入我省陸上風電規劃項目的建設方案已于前期印發(粵發改新能函〔2018〕1671號),其余未列入規劃的項目征求了省有關部門意見。近期對省有關部門無不同意見的項目編制了今年第二批開發建設方案,并擬在能源“十三五”規劃中期調整時將這些項目列入規劃;另外近期申報的華潤清遠清新竹嶺風電場、清遠連州福興風電場2個項目已列入規劃,也一并列入今年第二批開
發建設方案。現將《2018年廣東省陸上風電第二批開發建設方案》予以印發,請按以下要求抓緊實施。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范要求,統籌考慮各市提出的陸上風電項目的開發建設基本條件、有關業主上年度風電項目實施完成情況,結合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水利、林業等部門意見,研究確定我省2018年陸上風電第二批開發建設項目11個、總裝機容量67.5萬千瓦,開發建設方案詳見附件。
二、各市發展改革局要加強陸上風電項目管理,督促納入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業主抓緊開展前期工作,落實建設條件,在2018年內完成項目核準工作。切實加強對項目建設和項目投運監管,督促項目業主重視工程質量,落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各項措施。
三、各有關企業要認真做好開發建設方案內風電項目的申報核準和建設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抓緊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及時辦理項目核準支持性文件,確保項目在今年內核準;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做好環境影響評價論證;爭取各項目不占或少占林地特別是生態公益林林地,確需使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要切實做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工作,有序規范推進項目建設。
四、廣東電網公司要積極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根據開發建設方案中項目的核準建設進度安排,及時安排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風電項目建設與配套電網同步投產和運行。
附件:2018年廣東省陸上風電第二批開發建設方案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5月17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