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科技局發布《關于申報2017年度合肥市級新能源汽車部分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合肥在購車、首次交強險、團購、電費、換購車輛、分時租賃、電池回收、示范小區和示范單位八大方面給予補助。
在購車補助方面,合肥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駛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對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類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
關于申報2017年度合肥市級新能源汽車部分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
為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根據《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7年修訂)》(合科〔2017〕63號),現請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單位及個人做好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牌車輛)合肥市級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款
1.購車補助。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駛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對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類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助標準。
2.首次交強險補助。個人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
3.團購補助。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管理。
4.電費補貼。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補貼(轉讓、過戶外地的除外;個人當年不重復享受)。
5.換購車輛補助。對個人提前淘汰自有黃標汽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
6.分時租賃企業獎勵。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300輛新能源汽車的分時租賃企業,第一年(是指2016年)給予每車每月5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是指2017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獎勵。
7.電池回收獎勵。對整車、電池生產企業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并回收利用的,按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
8.示范小區和示范單位獎勵。對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應用里程較長,充電設施建設與應用規范的企業、居民小區,給予每個單位10萬元的獎勵,專項用于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
二、申報方式
購車補助、首次交強險補助、分時租賃企業獎勵、電池回收補助資金由相關企業向新能源汽車推進中心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團購補助、電費補貼、換購車輛補助、示范小區和示范單位獎勵由相關企業、單位及個人向所在向縣(市)區、開發區主管部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一式兩份)。
個人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受托人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前往車輛所在地(以車輛行駛證住址為準)主管部門申報財政補助資金,企業或單位請攜帶社會統一代碼證復印件前往主管部門申報財政補助資金。
三、有關要求
請汽車生產企業或外地汽車生產企業銷售子公司通知購車單位、企業及個人申報有關財政補助。各企業、單位及個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7修訂)》(合科〔2017〕63號)的申報流程及申報材料的有關要求,做好補貼申報工作。此次財政補貼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8日。
附件:《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7年修訂)》(合科〔2017〕63號).pdf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