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24日消息,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積極推進就近全額消納風電項目。支持風能資源豐富地區結合當地大型工業企業和產業園區用電需求建設風電項目,在國家相關政策支持下力爭實現不需要補貼發展。鼓勵在具備較強電力需求的地級市區域,選擇年發電利用小時數可達到3000小時左右的風能資源場址,在省級電網企業確保全額就近消納的前提下,采取招標方式選擇投資開發企業并確定上網電價,特別要鼓勵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平價上網項目。
優化風電建設投資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完善風電工程土地利用規劃,優先選擇未利用土地建設風電工程,場址不得位于生態紅線范圍和國家規定的其他不允許建設的范圍,并應避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范圍,如位于耕地占用稅范圍,征收面積和征收標準應當按照風電工程用地特點及對土地利用影響程度合理確定。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在風電項目開發過程中不得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企業收費,不得強制要求項目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于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各地市(縣)級政府相關部門推薦風電項目參加新增建設規模競爭配置時,應對上述建設條件做出有效承諾或說明,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對相關市(縣)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作為后續安排新增風電建設規模的重要依據。
嚴格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新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風電項目,必須以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并確保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不超過5%,以下同)為前提條件,在項目所在地市(縣)級區域內具備就地消納條件的優先納入年度建設方案。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的風電基地項目,應在送受端省級政府間送受電協議及電網企業中長期購電合同中落實項目輸電及消納方案并約定價格調整機制,原則上受端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應出具接納通道輸送風電容量和電量的承諾。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