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尚未印發2018年度風電建設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
一石激起千層浪。幾天過去了,研究分析機構的解讀仍如雨后春筍,新規所涉及的各利益方也在艱難地消化著政策細則,惴惴不安中無法敲定未來的發展戰略。“正在研究中,不論哪方都需要細細解讀,慢慢消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拒絕了采訪。
為此,北極星電力網就政策出臺的必要性以及可執行性方面,采訪了風電行業內幾位分析師,并結合了多個版本的解讀資料,針對新政對行業帶來的影響以及企業需作何應對進行剖析。
一直享受呵護的風電為何“裸奔”了?
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在過去幾年發展如此迅速,和我國推行固定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密不可分。“但隨著風電以及光伏進入到了100GW+的裝機總量,目前的補貼政策已經無法持續滿足可再生能源的增長,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在于補貼缺口的快速擴大。”接受采訪的WoodMackenzie電力與可再生能源事業部資深分析師李小楊女士如是說,“考慮到可再生能源在未來仍然會保持一個穩定的增長,補貼缺口只會越來越大。”
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到,要在2020年努力實現風電、光伏平價上網的目標,而今年已經是“十三五”的第三個年頭。“目前各省的風電上網電價和煤電上網之間的差額在0.08RMB/kWh-0.25RMB/kWh之間,即使今年再度推出電價下調,也無法保證在2020年實現平價上網。反而不如轉變思路,通過改變‘游戲規則’采用競價方式加快降低風電電價。”李小楊分析指出,“此次競價上網的提出,主要是為了減輕補貼負擔,其次是為了加快風電平價上網的步伐。”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先生在政策出臺后及時發布《正確理解,正確落實,開創風電發展新時代》一文,表示“據國際可再生能源署統計,2017年全球風力發電平均電價降到了4美分/kWh。去年德國陸上風電招標平均中標價格3.8歐分/kWh。我國風電設備制造成本低于國外,但與低設備成本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風電投資成本和度電成本卻遠高于國外水平。”
更高的準入標準,幾家歡喜幾家愁?
很明顯,新政將矛頭對準的不是開發商,也并非裝備商,而是國家一直著力解決的棄風限電問題。為何我國風電投資和度電成本遠高于國外水平?除卻各項非技術成本,造成這種結果的最大原因就是棄風限電問題嚴重。在《通知》的附件《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中,“已確定投資主體項目的競爭要素”具備“已開展前期工作”和“接入消納條件”兩個硬性規定,更應該看做是項目的準入條件,而非加分項。除了這些,《通知》還明確地提出了鼓勵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平價上網項目,平價上網風向已經非常明顯。
新政出臺,對國內開發商的影響如何,李小楊分析師表示“無論是風電項目的配額制,還是電價的競價上網制,對于行業的上下游企業來說都是新的挑戰。由于電價降低所帶來的收益壓力,將會是對開發商的直接考驗。對于已確定開發商的項目,報的電價越低,才會優先被放到當年的建設方案當中;而對于未確定開發商的項目,開發商承諾的電價越低,才更有機會獲得項目配置。因此,競價對于風電開發最直接的改變在于開發商必須將LCOE(平準化度電成本)的測算放到最優先的位置,在保證項目收益的情況下承諾一個較低的風電電價來競爭項目配置。”
“考慮到風電項目前期投資巨大,五大六小開發集團在招標上將會更具有競爭力。尤其是在海上風電開發,競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更多的市場主體類型進入海上風電開發的可能性。”李小楊分析說,“電價降低將對進一步壓縮開發商的收益空間,大部分的壓力將會轉移到整機商頭上。整機商之間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風機整機商一方面要提高風機機組的質量,另一方面要通過降價來增加風機價格的優勢。并加強與開發商從一開始項目開發的協作,提供全生命周期風場管理方案以及其他增值服務來獲取訂單。”
一位來自華能的業內人士與李小楊的觀點不謀而合:“新政帶來的是風電行業的洗牌,首當其沖的就是主機廠商。”
近年來,由于主機價格不斷降低,資源價值與投資熱度逐漸提高,整機成本持續被壓縮使得裝備廠商步履維艱。競價上網無疑對開發商和設備制造企業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開發企業要更重視全生命周期的度電成本,選擇風電機組不能再一味壓低設備采購價格,而是要考慮風電機組的發電效率。
新政對沖電價降低,行業發展更加規范
總的來看,2018年風電建設管理的著力點在于促消納和控制棄風率、降上網電價和補貼強度兩個主要方面。《通知》明確提出將消納工作作為首要條件、嚴格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推行競爭方式配置風電項目、優化風電建設投資環境。
并且,為了實現以上目標,國家在政策層面極大為行業發展披荊斬棘——電網接入消納需要保障,取消資源費、路條費等不合理附加收費,清理地方附加收費。對此,華創電新資深分析師王秀強認為,此舉目的是“剔除風電非技術成本,發現風電真實成本,對沖因競價帶來的收益下滑。并通過配額制托底,通過約束機制提高地方政府新能源項目開發積極性,保證電網外送和消納。這也是目前資本市場和能源行業對新政認識不到位的方面。”
“平價上網”是各省市發電企業的通用準則,指的是以持平當地火力發電的標桿電價水平接入電網。然而新政之下,“競價上網”已吹響了行業內競爭的集結號。就像風電鋒觀察微信公眾號所言:“與火電標桿電價的差異已經不再重要,因為大家要競爭的已不是外在標準,而是自己在行業中所處的水平。“
在附件《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中,國家針對“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和“技術方案”幾項對開發商和主機廠提出了更高的競爭要素要求,這些要求無疑能促進行業向著更規范的方向和更有序的市場競爭發展:對于開發商來說,企業能力是關鍵。企業能力體現在對開發成本的控制和管理水平上,而這些最終反映在投標電價中;對于主機商來說,提高自身行業競爭力首先要提高裝備質量,有競爭力的廠家則更容易要價。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電價的測算是按照最低保障性小時數來測算的,那也就意味著風電電量全額收購在短期內無法實現,最低收購小時數是開發商最大的指望。”李小楊提醒說,“不像西方國家在完成招標后會和電網公司簽署具有法律合同的PPA,中國的開發商在電量上無法得到保障。雖然通知中提到要確保電網企業落實消納情況,并確保將棄風率維持在5%以內,但是開發商沒有話語權強制要求電網企業去實現,尤其是在強制性配額制尚未推出之前,這一點需要開發商做足心理準備。”
風電產業在近20年的發展中實現了快速規模化的進程,“競價上網”則開啟了風電新的發展階段。未來的風電項目分配將基于“配額制”和“價格競標式”穩步推進。毋庸置疑的是,行業將迎來更激烈的競爭。在消納優先、標準提高的情況下,所謂“狹路相逢勇者勝”,考驗的正是行業中各個參與者的實力。隨著政策在各層面的發酵,文件的風向會越來越明朗,行業的發展思路也會越來越清晰。理解、正確落實這些文件精神,盡快實現平價上網,才能開創風電的未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