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簽署,實施清潔能源轉型、新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成為大勢所趨。近日,荷蘭宣布將從2030年起禁止使用煤炭發電,并要求國內兩家已運營多年的燃煤電廠必須在2024年底前關閉,三家全新的燃煤電廠也必須在2029年底前關閉。
據報道,荷蘭首先面臨關閉的兩家燃煤電廠1994年投產發電,分別由德國萊茵集團和瑞典大瀑布電力公司運營。另外三家新燃煤電廠分別建于2015年和2016年之間。荷蘭經濟部長埃里克˙維布斯表示,關閉燃煤電廠有助于政府實現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49%的目標。眾所周知,燃煤發電并不是一種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發電方式。關閉燃煤電廠是擺脫煤炭最快的方法。
荷蘭新的能源政策是歐洲能源改革的一個縮影。作為低地國家,荷蘭比其他國家承受更多因海平面上升帶來的風險。因此,優化能源結構、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于荷蘭可謂勢在必行。與荷蘭類似,很多歐洲國家都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研究報告顯示,2017年歐盟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首次占整體發電量的30%;歐盟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和生物質能發電總量相加也首次超過燃煤發電量。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