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
我國風電在發展過程中遭遇頗多阻撓,其中地方保護主義這一“攔路虎”尤為倔強。
某位業內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存在以省為實體的地方保護主義阻礙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的現象。風電發展中遭遇的地方保護主義始終對其發展有所阻礙。
地方保護積久弊生
地方保護主義的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09年8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曾點名風電行業的重復建設傾向。據了解,導致風電行業重復建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地方保護主義。
風電作為清潔能源其發展一直以來都很受重視,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就將發展風電看成當地的重要發展機遇,拿當地的風資源換取投資,要求風電企業在當地配套投資建設廠房,為當地貢獻稅收以及提供就業機會。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風電裝備體量過大運輸不便的問題,但也導致了一些不必要的重復建設,讓部分風電企業承擔了額外的投資成本。
今年6月份,廣西省來賓市舉行風電產業集中簽約儀式。來賓市確定項目業主之外的風資源配置給某集團,由該集團負責統籌開發建設風電場項目,同時該集團在來賓主導投資建設風電產業園,生產風力發電相關設備。
針對部分地方政府以當地豐富優質的風資源誘導風電企業到當地投資建廠的現象,早前風電資深專家、原龍源電力總工楊校生曾表示,“由此造成的擴張是非理性的,具有相當的盲目性,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扭曲了市場。”
此外,風機質量問題也與地方保護主義有很大關系,地方企業風機質量參差不齊,但是風電企業在某些區域規劃建設風場時會受到地方政府強制要求,必須采用本地企業生產的風機。此前,《21世紀經濟報道》曾披露,江蘇鹽城發改委專門給風電開發商下發文件,希望其優先購買華銳風電生產的風電機組。而且在江蘇省沿海海域安裝風電機組的整機商比如華銳風電、金風科技等,都在該省投資建廠,但是后續受到市場供需變化的影響,廠房并未大規模投入使用,造成了資源的嚴重浪費。
某位業內資深人士在接收記者采訪時曾談到除風機質量問題外,當地企業生產的風機不一定是該風電項目的最適宜機型,這十分不利于風電項目的后期運行。他認為,地方政府這種地方保護的行為給開發商公平獲取資源制造了較大困難,應當堅決摒棄該弊病。
堅決打擊地方保護
早在2010年,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及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對風電設備企業的準入標準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提高了準入門檻,主要目的為規范市場秩序。時任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的任東明在征求意見稿發布之后曾表示,國家將嚴禁風電項目招標中設立要求投資者使用本地風電裝備、在當地投資建設風電裝備制造項目的條款。這在當時是對風電“地方保護主義”的重大打擊。
2014年,國家能源局下達了《關于規范風電設備市場秩序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中明確指出:近年來,風電機組招標采購過程中出現了地方保護主義行為,并規定嚴禁地方政府干預招投標工作。不鼓勵風電開發企業新建、控股或參股風電設備制造企業;不鼓勵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新建、控股或參股風電開發企業。有專家認為此次《通知》的出臺是對破除風電地方保護主義的又一助力。
今年5月份,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指出: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在風電項目開發過程中不得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企業收費。以往的以資源換產業對企業造成極大負擔,資源嚴重浪費。此次政策的出臺對此行為明令禁止,一定程度上削減了企業負擔,利于風電健康發展。
盡管一直以來,為引導風電行業健康發展、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國家陸續發布一些政策,但這仍然是制約我國風電健康持續發展的問題,亟需解決。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