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法制辦網站獲悉,為規范廣州市公交電動化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結合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情況的《廣州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下稱“辦法”)已正式實施。
據悉,本辦法補貼獎勵對象為2016年1月1日起在廣州市首次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且在本市中心區(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等6區,下同)依法取得公共交通營運證的新能源公交車。外圍5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補貼獎勵辦法。
記者了解到,此次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財政補貼獎勵主要包括地方配套購置補貼、減排獎勵和提前更新減排獎勵。據悉,本市新能源公交車購車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購置補貼(包括省和市補貼)。地方配套購置補貼對象是公交企業。
那受關注的純電動公交車減排獎勵標準是什么?據辦法顯示,純電動公交車減排獎勵標準中,根據車輛登記日期、車長類型等標準,每臺減排獎勵金額從37萬元到59萬元不等,分8年等額支付,年度單車行駛里程達到3萬公里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相應的標準給予年度減排獎勵,年度單車行駛里程不足3萬公里的,年度減排獎勵按相應比例扣減。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公交車在更新減排方面也有獎勵。該辦法表示,對于提前將非純電動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的,在享受正常更新減排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額外再給予提前更新減排獎勵,獎勵標準為非純電動公交車剩余經營年限應計提折舊額減去該車已獲得的購置補貼和車輛殘值。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