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張家口市政府對光伏扶貧政策進行了解讀,據了解,在項目建設條件方面,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建檔立卡識別的貧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貧新區;二是光照資源充足,有符合項目建設所需的閑置土地(100KW需要3畝地),并網接入條件良好;三是因地制宜,原則上光伏方陣支架不低于2米。
此外,項目建設由市級對縣區光伏扶貧方案進行認定后,報送省級,省級報送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批復后,項目辦理備案手續,開工建設。單個電站容量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條件可放大至500千瓦),每個貧困戶對應5—7千瓦。
在資產收益分配方面,除償還貸款和運營維護外,項目收益重點用于支持無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必須保證覆蓋的貧困戶每年每戶3000元、20年的收益。剩余部分可作為村集體公益性扶貧資金使用。
以下為光伏扶貧政策解讀的具體內容:
1.主要依據:《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17〕184號)、《張家口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家口市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張政辦發〔2017〕16號)。
2.申報范圍及規模:國家確定的45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建檔立卡貧困村,原則上單個村級電站規模控制在300千瓦,農村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
3.項目投資主體選擇:采取公開招標、擇優比選、競爭性配置或企業捐助等方式,確定項目承建企業。
4.項目建設條件: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建檔立卡識別的貧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貧新區;二是光照資源充足,有符合項目建設所需的閑置土地(100KW需要3畝地),并網接入條件良好;三是因地制宜,原則上光伏方陣支架不低于2米。
5.建設運營模式:鼓勵政府全額出資建設,資產歸集體所有;采取企業投資運營、PPP模式運營、平臺公司運營三種模式投資建設的,政府出資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比例不低于40%。各縣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建設運營模式。
6.項目建設:由市級對縣區光伏扶貧方案進行認定后,報送省級,省級報送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批復后,項目辦理備案手續,開工建設。單個電站容量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條件可放大至500千瓦),每個貧困戶對應5—7千瓦。
7.項目技術標準:電站設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國家認監委公布的“領跑者”計劃技術標準。扶貧電站應統一安裝視頻監控和數據采集系統,市縣管理機構要建立在線監控平臺。
8.資產收益分配:除償還貸款和運營維護外,項目收益重點用于支持無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必須保證覆蓋的貧困戶每年每戶3000元、20年的收益。剩余部分可作為村集體公益性扶貧資金使用。
9.組織驗收:市級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工作。驗收內容為: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工程造價、發電電量、運營維護等。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