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臨港海上風電二期項目( 100.8兆瓦)、3個光伏電站(共31800千瓦)、335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共132708.9千瓦)和5215戶個人光伏(共33260.15千瓦)符合條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目錄予以支持。
9月6日,上海發改委公布關于2018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目錄的通知指出,臨港海上風電二期項目( 100.8兆瓦)、3個光伏電站(共31800千瓦)、335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共132708.9千瓦)和5215戶個人光伏(共33260.15千瓦)符合條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目錄予以支持(詳見附表)。
此外,上海強華實業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列入2015年第一季度獎勵項目目錄)的項目單位名稱變更為“上海強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獎勵起始時間和標準不變。
通知要求市電力公司從2018年3季度開始,做好本批次新增獎勵項目電量統計工作。從2018年4季度開始,每季度第1個月初將獎勵項目的上季度實際上網電量和應獎勵金額報我委,并在市財政資金到帳后10個工作日內轉付項目投資主體,持續時間為5年。請各有關區發展改革委做好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發揮應有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附件二:2018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專項資金獎勵項目表(光伏項目)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