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國家工信部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將重點對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產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企業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將排查結果上報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對于弄虛作假行為,將采取暫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等處罰措施。
這是繼今年9月4日工信部發布的《關于開展新能源客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之后,第二次要求新能源汽車企業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同樣是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排查重點
本次《通知》要求,將重點對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產品的IP防護失效、車輛泡水、車輛碰撞、線束連接松動、頻繁充放電、長期擱置以及工作行駛環境惡劣的車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針對運營車輛
對于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等高使用強度的運營類車輛,應按照行駛里程設定自查比例,行駛10萬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駛10-20萬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駛20-30萬公里的不低于30%,30萬公里以上和裝用使用中出現故障較多動力電池(如沃特瑪電池)的應全檢。
PS:工信部兩次通知中都點名了沃特瑪電池。
針對私家車
對于私家車,生產企業應通知用戶在何種條件下回店檢查維護,并將通知內容、回店檢修項目等報工信部裝備中心備案。今年前幾個月已經做過排查的車輛,可不用重復再查。
時間截點
值得注意的是,此份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新能源汽車在發生重大事故后的匯報時間截點。《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發生起火、燃燒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企業應在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內)主動上報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并及時展開事故調查、上報處理結果。
弄虛作假將受嚴厲處罰
對于弄虛作假行為,《通知》明確強調:如發現在排查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瞞報、虛報行為的,將視問題性質、嚴重程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并采取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改正,暫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等處罰措施。
不定期抽查
據悉,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將聯合有關單位,不定期抽查企業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監控平臺預警體系運行情況。《通知》要求企業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相關監控平臺建設和運行監控工作,能夠對產品異常狀態進行監控和預警,并能即時上報地方和國家平臺。
自2018年以來,國內已經發生多起電動汽車起火事故,事故范圍涉及到乘用車、客車、物流車等不同車型,整個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安全問題已經不容忽視。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