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新能源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后,低速電動車也被納入監管范圍。11月8日,工信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近年來,隨著需求猛增,低速電動車市場迅速擴張,同時也帶來諸多治理難題。不過,此次出臺新規為市場“降溫”的同時,業內也更期盼行業標準盡快出爐。
產能“剎車”
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由于低速電動車成本低廉,使用便利,近年來該市場發展迅速,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國內低速電動車年產達100萬輛、社會保有量超300萬輛。
由于存在制度漏洞,目前市場上的低速電動車,常以“老年代步車”、“旅游觀光車”名義出現,多數使用鉛酸電池,價格低廉、無牌照、無保險,更無須駕照,一些駕駛人未經系統培訓,未獲取駕駛資格,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現象突出。而且交管部門在遇到違規案件時也無法可依、難以處理。
據統計,近五年全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由低速電動車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近兩年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有分析指出,低速電動車的行業準入、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環節,都存在著規則和監管缺位、薄弱問題。為此,越來越多的交通參與者呼吁從源頭上加強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監管,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公共交通秩序,處理好交通安全與方便出行的關系,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此次出臺的《通知》指出,將分三個階段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同時,面對無序擴張的產能,《通知》明確,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停止制定發布低速電動車準入條件,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已制定發布相關政策的地區,應立即停止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
千億市場
經過多年的爆炸性增長,低速電動車市場已今非昔比。以低速電動車生產大省山東為例,據山東汽車行業協會統計,2017年山東累計生產低速電動汽車75.6萬輛,從2009-2017年,山東已面向全國生產低速電動汽車219.06萬輛。今年上半年,山東又累計產出低速電動車32.72萬輛,同比增長30.52%。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也不過35萬輛。
前瞻產業研究院分析認為,預計到2020年我國低速電動車保有量將迅速擴大到1000萬輛以上,市場規模將達到千億級別,若考慮低速電動汽車4-5年的更新迭代周期,對應2020年銷量,低速電動汽車年銷量將超過300萬輛,且年均復合增速達到27%,即每100個購買電動汽車的人就會有27個重復進行購買。
據了解,因為使用成本低、便捷好停、燃油車限購等諸多因素,低速電動車近些年在二、三線小城市銷量猛增。“低速電動車普遍售價在2萬-3萬元之間,且用車成本極低,對于日常城市用車可以說極為便利,目前已成為許多三四線、鄉鎮人群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國內一家低速電動車企業的內部人士透露。
此外,低速電動車也是老年人出行的一大選擇。據《“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預測,到2020年中國60歲以上老人將增至2.55億人左右,到2050年,60歲以上人口超過4億。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需求,也說明了低速電動車存在的必要性,其合法化更應是必然的結果。
但因國標的缺位,低速電動車目前還沒有上牌通道,難以納入統一的政府監管體系當中,屬于馬路上的“黑戶口”。在現有的道路上,人行道固然不可取;非機動車道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低速電動車的時速往往達到50-60公里;在機動車道上,它又不具備機動車的標準,自然也不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監管細則亟待出臺
經過近些年的快速發展,低速電動車還未取得“合法身份”,車企紛紛表示急需相關標準的出臺給自己“正名”。但關于低速電動車相關國家技術標準的出臺則一拖再拖,有的地方政府更是采取“一刀切”的方法。
全國人大代表池建美此前也呼吁加快四輪低速電動車標準出臺。池建美認為,出臺四輪低速電動車產品標準和企業生產準入管理規則,是規范行業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
事實上,對于是否支持低速電動車行業的發展,從2016年開始,相關部門與業內就一直在激烈討論。2016年10月13日,工信部網站發布國務院《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136號建議的答復》提到,國務院批復工信部等部委,表示關于低速電動車要“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此后不久,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制定計劃,制定周期為24個月。
根據24個月的制定周期,2018年10月是該標準出爐的最后期限。但截至目前,相關技術標準尚未出臺。
此外,地方政府也對低速電動車管理做了相關探索,大多數地區的試行管理都是按照新品類進行特殊管理,并制定了相應的試行管理辦法。比如車主需持C3或C2以上的駕駛證,車輛需要統一建檔掛牌,允許低速電動車在市一級及以下公路機動車道行駛等。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四輪低速電動車標準起草組組長董揚認為,針對中國低速電動車發展實際,將其界定為尺寸小于、車速低于普通汽車的機動車是唯一可行的辦法。在管理上,可參照日本的輕四輪車和國內現行的農用車管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