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光伏發展二十余年,國家能源局正在梳理國內項目情況。2018年9月19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梳理“十二五”以來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的通知》,一來是對風光運行情況摸底,二來清理一些占用指標且未開工、未核準的項目,三來摸底項目對補貼依賴程度。
通知要求對不滿足要求的風電項目應及時予以廢止,已核準未開工項目業主需承諾開工建設的時間節點;光伏、風電項目需明確是否需要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
以風電項目為例:(1)已核準但超過兩年未開工建設,且未及時辦理延期的,核準文件應按項目管理的規定聲明作廢;(2)納入“十二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但未按要求完成核準工作的,應按國能新能〔2016〕84號文件要求,予以廢止;(3)納入“十三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未按要求在年度建設方案發布一周年內完成核準的,應予以廢止,如仍需核準,需重新納入之后年度的建設方案;(4)已核準但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作出承諾是否繼續建設。
按照國家能源局要求,各地正在做項目梳理,海南、湖南等地方已經對部分違規項目木進行公示。
海南省:
1.華能文昌風電場二期規模指標是50MW,并已備案且已納入國家認可的建設規模,但未開工,同時取消項目指標。
2.天能臨高風電場和東方風力發電廠技術改造項目已開工,規模指標是85MW,并已備案且已納入國家認可的建設規模,但天能臨高風電場只占用6MW指標,其余規模指標作廢。
3.臨高海上試驗風機項目規模指標是6MW,已備案但未納入國家認可的建設規模,屬未開工項目,目前項目被取消,規模指標作廢。
4.東方海上風電場1#規模指標是350MW,已納入國家認可的建設規模,但未備案也未開工,目前被暫停建設。
湖南:
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對全省風電項目進行梳理,提出擬廢止風電項目25個,共涉及126.33萬千瓦。
在這25個擬廢止項目中,已核準超過2年未開工建設,核準文件應聲明作廢的項目有7個;納入“十二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未按要求完成核準工作,按《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要求應予以廢止項目有11個;納入“十三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未按要求在年度建設方案發布一年內完成核準,應予以廢止項目有7個。
天津:
“十二五”以來風電項目核準容量是915.9MW,其中:納入“十二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但未按要求完成核準的風電項目有4個,其核準容量是198.8MW。納入“十三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但未在當年年內完成核準的風電項目有4個,其核準容量是300MW。已核準且未開工時間在兩年內或已辦理延期的風電項目有7個,其核準容量是367.6MW,已核準但超過兩年未開工且未及時辦理延期的風電項目有1個,其核準容量是49.5MW。
北京:
“十二五”以來風電項目裝機容量是98.7MW,其中鹿鳴山官廳風電場四期工程和鹿鳴山官廳風電場四期工程都已被納入國家認可的風電建設規模,且都需要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但鹿鳴山官廳風電場四期工程雖已完成主要招標工作,因其規劃用地被調整項目目前被暫停。
云南:
“十二五”以來風電項目裝機容量是244.5MW,包括大理州賓川縣五頂山風電場、大理州洱源縣八地羅風電場、普洱市寧洱縣硝井風電場、保山市昌寧縣黃草山風電場和曲靖市會澤縣平箐風電場等5個風電項目。其中曲靖市會澤縣平箐風電場已核準,但因超過兩年未開工建設,未及時辦理延期,因此核準文件作廢。其余4個風電項目均被納入“十二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但因未按要求完成核準工作,按國能新能〔2016)84號文件要求,其4個項目的年度建設方案被廢止。目前,云南沒有納入“十三五”時期年度建設方案的風電項目,且也沒有已核準但未開工建設的項目。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