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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寶:有人批判中國風電“大躍進” 卻不知產業發展的動因

2018-11-26 08:55:12 《篳路藍縷:世紀工程決策建設記述》   作者: 張國寶  

10年時間,中國風電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產業,躍升到全球較領先的地位。“一是做大‘蛋糕’,二是引入競爭,三是推行國產化,使得這個行業獲得井噴式發展。”但在這種井噴式的發展中,也產生了諸如“棄風”、產能過剩、成本偏高、補貼形式、集中開發還是分布式開發等諸多爭議。對風電大躍進式發展的擔憂、批評、質疑乃至指責,在2009年后綿綿不絕。為總結經驗,歸納教訓,我們不應回避問題,有必要回顧新能源這10年的決策發展歷程。

三大政策引風電爆發性增長

風電在國內的應用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但是一直到“十一五”期間才迎來爆發性的增長。風電不是這幾年才有的。在我還沒有擔任國家計委副主任以前,我的前任副主任葉青,即后來神華集團的董事長,我曾經陪他去美國考察,那時大概是20世紀90年代初。飛機在加利福尼亞降落時,我們看到沿海的山包包上成片都是風機。

新能源在中國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起步。20世紀90年代時,現在的國家能源局前身是國家計委基礎產業司,基礎產業司里面就有一個處,名叫節能和可再生能源處。這個處的職能就是利用國際貸款發展新能源。當時世界銀行給了一筆錢,專門設置了一個辦公室來推廣風能、太陽能,叫世界銀行可再生能源貸款辦公室。節能和可再生能源處當時還選擇了洛陽拖拉機廠、西安飛機制造廠等廠家來生產風力發電設備,但后來都未成氣候。當時,風電確實一直沒有大規模發展起來。1999年,我接任國家計委副主任,也分管能源。整個國家的風電裝機容量到2000年還不到40萬千瓦,而且這40萬千瓦的設備基本上是從國外購買的,主要是Vestas和GE的設備。

2003年以后,以風力發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確實迎來了爆發性發展,原因多種多樣。從大形勢來看,在世界范圍內,新能源這個綠色發展概念越來越深入人心,在中國也是如此。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視程度逐步加強,公眾的認識也在不斷提高,這給可再生能源推廣提供了很好的輿論環境;另一方面就是國家的方針政策。我上任之后覺得很困惑,風力發電怎么就推廣不起來?后來了解到,風力發電非常貴,電價最便宜也要八毛錢一度,有一些甚至到兩塊錢左右一度,這么貴的電自然沒有多少人愿意使用。

一開始我很不理解,風力資源又不需要錢去買,怎么成本會比燃煤電廠還要高?原來,主要成本在設備上,每千瓦風電設備的價格要比火力發電高很多,而且設備投資有部分是貸款,雖然風力本身不用錢,但還本付息、設備折舊等財務費用是主要成本,所以風電價格非常昂貴。于是,我提出三個方面的建議:

第一,把“蛋糕”做大。那么貴就要想辦法便宜一點。怎樣才能便宜?就是把“蛋糕”做大,把成本攤薄。如果只有三五臺機器,沒有規模化生產,成本就降不下來。如果是每個廠家做幾百臺、上千臺,成本就攤薄了,企業也有積極性了。

第二,推進國產化。為什么一開始那么貴?因為自己不會做。我們一開始調研的時候遇到過很多中間商。之前和葉青同志去美國,就遇到兩個華人兄弟做這樣的生意。他們把美國風機推銷到中國。據說,賣掉一臺風機的回扣是20萬元。設備價格就是這樣被推高的。如果我們可以自己解決設備的問題,國產化了,價格就會降下來。

第三,引入競爭。過去風電開發商之間沒有競爭,某個地方有風,政府想建風電場,有開發商愿意投資,這個項目就讓他來做,做起來后到政府去跑,讓物價部門批電價,有的批到1.5元/度甚至2元/度。投資者當然希望價格部門批的電價高。因為電價越高這樣便越能賺錢。當時是通過這種方式來確定投資者、業主的。后來,我認為這要改變一下,不能由政府指定誰來當投資者,有意愿投資風電的可以競爭,開展特許權招標。政府提供風力資源數據給投資者,投資商自己報價競爭,可以做到一度電多少錢。這樣就有競爭了,有三五家可能都想做這件事情,有人報六毛錢一度,有人報五毛五一度,還有報五毛錢一度的,那我就可以讓報五毛錢一度的做。

通過這三個辦法,我們把造價降下來,每度電的價格也就下來了。

特許權招標爭論

特許權招標的做法在當時引起了不少爭論。原本電價都是由物價部門根據成本和適當利潤來核定。他們還是希望這樣做,不希望來招標,說招標之后就會惡性競爭,使得風力發電企業無錢可賺,會影響風電投資商的積極性,可能起到不好的作用。還有的說國有企業可以不顧成本惡意壓低價格競爭,把民營企業擠出去。這是他們認為特許權招標的問題所在。另外,他們還提出一個惡意報價的問題。因為你報五毛,為了戰勝你我就報四毛,實際上四毛是虧本,做不了,這就影響大家投資風電的積極性,使得招標正常的價格扭曲了等等。當時是有這么一些反對的理由。

他們說的這些情況會不會發生?會,有時候招標可能確實會發生惡性競爭。但我們可以像裁判打分一樣,為了避免不公平,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加權一下,大體上還是可以反映真實水平。另外,即便有人惡性競爭,故意虧本,這種事情是不可能持久的,一次可以,兩次、三次能總是虧本嗎?也有人指責說,民營企業肯定會退出,因為虧不起,國有企業可以不計成本去競爭。實際上這也不對。不要以為國有企業永遠賠本也會做。企業可能搞一次惡性競爭,但不可能次次惡性競爭。

為什么會有特許權招標這個概念呢?過去我擔任西氣東輸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組長,那個時候也是通過招標來確定管道鋼的供應商。我們那時也推行國產化,國內可以造的就有寶鋼、鞍鋼、武鋼等幾個大鋼鐵公司。這個時候有韓國企業過來,報價比國內企業都低。國內很多鋼鐵廠就過來抱怨,說他們是惡性競爭。如此低價就是傾銷,但那個時候還沒有反傾銷概念。作為業主單位,中石油的負責同志來找我。他說,張主任您看怎么辦,我們應該讓誰中標?那個時候我也很為難,國內鋼鐵企業反映韓國人是惡性競爭,但業主單位的利益導向是誰便宜就買誰的。那好吧,第一次就讓韓國人中標。韓國人確實是惡性競爭,以低于成本價來傾銷,但第二次招標,韓國那個投標人就沒有辦法了,因為他做了一樁賠本買賣。第二次招標的時候,就都是中國企業中標。

通過這個經驗來看,我認為風電特許權招標道理也是一樣,即使有人惡性競爭、亂報價,這個情況也不可能持久。類似的事件在第一批風電特許權招標的過程中也發生過。2003年,我們在江蘇如東搞第一批風電特許權招標。那個時候我在外地出差,現在的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當時是處長,他給我打電話說:“張主任,有一個華睿集團公司,是一個民營企業,他只報三毛八一度電,所有參加投標的人都認為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但他就報了三毛八,別人都報五毛錢,怎么辦?我們到底應該讓誰中標?”

按照招標規則,他報最低就應該讓他中標,但所有人認為三毛八是不可能的。這就難住我了。我只能說,你就讓他中標吧。我知道確實是虛假的,他肯定做不下去。后來證實他確實做不下去,施工進程一直進展非常緩慢。這樣的事情發生一次以后,第二次就很難再發生了。我們在整個事件過程中也是要不斷修正和總結經驗,不時會有這樣那樣的情況發生,但正常的企業不可能永遠做賠本生意,通過競爭還是可以促進大家降低成本、提高技術。我始終堅信應該引入競爭,這比政府官員人為定價更加科學一些。

用我的話來總結,這叫作通過競爭招標來發現價格。在某一個地區通過幾次招標,通過幾次修正——就好像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慢慢就可以發現一個真實價格,在什么水平上是合理的。現在看來大概就是在五毛到六毛之間,這個價位是比較適當的,既不暴利,也不虧本。

可是,主張由政府定價的物價部門仍然沒有改變他們的觀點,老是批評特許權招標不好,后來我也妥協了。現在通過招標發現了合理價位,形成四類地區標桿電價,把風力資源條件差不多的地區確定一個標桿電價,那我們就不招標了,按照前幾次招標的大概數據來定。現在全國分成四類地區,0.51元、0.52元、0.57元、0.61元。你要在某個地方建風電場,就依據這個地區的電價。

雖然現在又回到了按照每個地區的資源來核定電價,但這個過程是通過競爭來發現價格的,在這個過程中迅速把風電成本降低了,從最高0.8元甚至2元,降到現在大體上在0.5元到0.6元之間。

有人說這個過程中民營企業賺不了錢都退出了。實踐證明不是這樣。不久前還有一個民營企業來找我,希望我做工作讓能源局批準他們的風電項目。我為這個事也專門問過風力發電的主要投資商,我說你們到底是賠本還是賺錢?龍源公司去年就賺了30億元。2014年春節我還碰到中廣核董事長賀禹,他說中廣核搞風電也是賺錢的,還有河北建投也是這樣。所以并不是有些人所想的那樣,國有企業不計成本惡性競爭,如果都不賺錢不可能永遠生存下去。

國產化帶動了一大批企業的發展

當年,有幾個搞空氣動力學的院士,在推動國產化的過程中運用他們的技術和學識在保定成立中航惠騰風電設備有限公司,自己下海做風電葉片。還有一個新材料公司,是由建材局派生出來的,就利用他們做玻璃鋼的優勢,在江蘇連云港搞玻璃鋼葉片。風機齒輪箱原來也沒有人會做,因為技術很復雜,只有重慶齒輪廠利用在生產艦船齒輪箱時形成的能力生產一些。我就想到大連重機廠和南京高速齒輪箱廠,算是我鼓動他們的。我說風力發電將迎來很好的時期,如果你們參與進去,會發現這是很好的市場。我給他們宣傳過,但最后還是他們自己下決心要做。一開始比較保守,說做一千臺。我說一千臺太少了,起碼做兩三千臺。南京高速齒輪箱廠轉制成股份制公司,“文化大革命”后期搞過川氣出川工程。四川豐富的天然氣可以輸出來搞燃氣發電,所以就搞了齒輪箱廠。這個齒輪箱廠是為燃氣輪機配齒輪箱,后來沒有多少任務,就轉到搞水泥和船用變速箱,再后來就做風電變速箱了。我去那個廠里考察時跟他們的領導說,如果現在搞風電,起碼能有5年到10年飯吃。后來他們做了。

齒輪箱有了之后軸承還不會做,都是進口。那時我主持振興東北,當地有瓦房店軸承廠。這是一個老國企,原來做普通軸承,但現在要跟民營企業競爭,需要新產品。我說民營企業現在做不了的就是風力發電機那種大的轉盤軸承,于是他們也開始做起來了。還有佳木斯電機廠,過去搞防爆電機,我介紹他們搞風力發電機。

雖然到現在為止還有一些部件不能國產化,但一個產業從完全不能國產化到相當部分國產化的過程,不但把配套都做了上去,還帶動起一大批企業的成長。

補貼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初期階段,有不少國家都會對行業給予補貼,也有不少人呼吁我國政府給予補貼。但我認為補貼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以,我所提到的這些政策當中,沒有特別強調給予補貼。

一次實質性補貼是當時我們從財政部要來一些錢,大概是八千萬元,全部給了氣象局,讓氣象局測風,提供全國氣象資料。另外一項是支持包括風電在內的科研。那時候,我跟財政部要了一些錢,一共2億元,但不是全給風電,而是拿來搞能源重點實驗室,其中也包括風力發電的國家實驗室和海上風力發電實驗室。這2億元是用在實驗室的科研設施,也算一項補貼。

還有一點就是現在仍然在執行的電價補貼。現在風電最低就是五毛,最貴的六毛一,大概就這個范圍。如果火力發電上網電價四毛五,風力發電五毛五,相差一毛錢,這個差價部分就由國家用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可再生能源基金哪里來?每度電征收八厘錢。全國人民每度電交八厘錢。有一些也不交,比如說自備電廠、農村小水電這些都不交。余下所有大電廠每度電八厘錢,每年可以收集兩百億元,用于補助可再生能源。但對這種補貼方法我還是有一些擔憂,如果將來規模越大,補貼就要越多,八厘錢就不夠了。

可以這樣說,在風電行業成長過程中,國家實質性的財政補貼其實并不多,主要是通過行業發展前景和政策的引導來推動產業發展。

新能源是一個新概念、好概念,不僅我們能源局、發改委愿意對風電給予支持,包括財政部、科技部也愿意作一些貢獻。財政部曾經出臺一個政策,對于1.5兆瓦以上前50臺國產化風機,每千瓦補助600塊錢。財政部曾就這個問題征求過我的意見。當時我不同意。我說這樣補貼有一點不公平,有一些補貼到了,有一些沒有補貼到,莫如用來支持風電科研。但財政部政策照樣執行,給前50臺每千瓦補貼600塊錢,一共累計補貼了兩億元人民幣。后來這件事被美國人抓住了,美國人就指責中國政府給補貼,對我們進行類似“雙反”的調查。我知道這事后,就提出來要跟美國人進行一次視頻對話,大家來討論。因為美國對新能源補貼比我們多很多,在網站上都能查到各個州出臺的新能源補貼政策,簡直多如牛毛,他們沒有理由反過來指責我們。美國人同意了,但他們不允許讓媒體參加,只能是官員跟官員對話,參與的部門是美國能源部、商務部等部門。美國能源部其實擔心跟我們產生矛盾,一再跟我們解釋,這是商務部搞的,能源部只是陪襯。我們這邊牽頭人是我,我當時是國家能源局局長、國家發改委分管能源的副主任。

我還故意為難了他們一下,說要找媒體。我說,你們美國人不是主張透明嗎?但真的要搞透明了,你就怕了,用中國的成語來講,就是葉公好龍。他們的理由是,媒體在場可能使這個問題更加難解決,只會不斷炒作這件事情。對話一開始美方就問,我現在想請中方朋友確認一下,你們那邊是不是沒有媒體。我說可以確認沒有媒體。對話中我把美國各種補貼列舉出來,兩邊對來對去,美國人沒有真正站得住腳的證據,最后抓住當時財政部給前50臺1.5兆瓦以上國產化風機每千瓦600元補助這一條。后來中美商貿聯委會在杭州召開,王岐山同志領銜,美方帶隊的是現任駐華大使駱家輝,他當時的身份是商務部部長。我們事先研判,他肯定會提風電補貼這個問題。

后來我向王岐山同志建議,如果他提這件事情,我們就主動說取消這項補貼。經與參加聯委會的各個部門溝通,財政部也同意我們的意見。到了杭州開會的時候,果然駱家輝提出這個問題。王岐山同志就說,好吧,我們主動取消。駱就沒有話好講了,只能說我們非常高興這次會談非常有成果。后來美國針對中國的風電“雙反”調查也沒有搞起來。

一個行業在初期發展階段國家應該給予支持,但這種支持最好放在科研或者稅收上。其實美國也是這樣,他們對風電的支持政策放在稅收方面,不收稅或者少收稅,用稅收優惠這種方式進行補貼,而不是直接給資金。如果直接給財政補貼,將來發展的規模越大,補貼的規模就越大,到一定程度財政也無法承受。所以我主張風電行業還是要走提高競爭力、提高科研水平、降低成本的發展之路。還有一點,就是把“蛋糕”做大,完全靠國家補貼是長久不了的,這是我一直以來的理念。

對我這樣的發展理念,各相關方看法并不一致。管物價的部門就不同意招標辦法,他們認為還是政府通過成本加適當利潤核定一個價格最好。我不同意,我是發改委副主任,我不直接管物價,但也是他們的領導,他們也不好意思公開跟我頂,所以還是同意了,但他們實際上一直有保留意見。我不管了以后,他們就恢復按區域來,不再競爭。

我的這一觀點在推行過程中遭受過比較大的阻力,有一些關鍵節點讓我在推行過程中感覺比較吃力。當時有一些利益訴求方通過媒體反映他們的心聲,說我這種辦法不科學。前面講到,有人認為招標可能會引起惡性競爭,國有企業不計成本,民營企業沒有辦法進來,而且無錢可賺,將來風電沒有人愿意投資,這樣的輿論很多。但事實證明并不是這樣,這幾年恰恰風力發電得到了大發展。這就印證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而不是單憑某些人腦瓜子想象。

我們原來還有一條政策,為了鼓勵國產化,在招標中有一個打分條件,國產化率75%,達到75%就可以加分,沒有75%就不行,這一條美國人也是抓住我們的。后來由于我們已經有了三五年的實踐經驗,我們判斷即使取消這一條,中國企業也應該有能力和國外同類企業同臺競爭,國家不可能永遠采取保護政策。所以杭州中美商貿聯委會以后,我們就取消了這條,美國人手中的把柄也沒有了。

之前還有一個運營資質的說法,招標時要求企業在中國境內要有100臺以上的運營業績,后來我們也承認投標企業在國外的運行業績。美國后來也拿這一條卡我們,說中國風電設備要出口到美國,就要求中國公司在美國本土有100臺以上的運營業績。我就說了,當年你用這個問題指責我們,現在我們取消了,反倒你用起這一條來。我們要求美國應該承認廠商在世界其他地方取得的業績,不僅在美國本土有這個業績才可以。所以這里面有著種種博弈。

最終還是要回歸市場

從新能源發展至今的歷程來看,無論是風電還是光伏的崛起都與地方的發展密切相關。新能源行業和地方政府這些年之間的關系也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個問題。原本,地方政府對發展新能源積極性還是很高的,因為很多搞風電的地方往往都是寸草不生,單位面積的土地是沒有什么收入的,但發展風電可以獲得一些稅收,得到一些收益,所以地方政府是支持的。后來財政部出臺一個政策,叫作設備抵扣,出發點是好的,為了鼓勵大家投資風電,投資風電買設備的資金可以在未來繳的稅中抵扣。這個措施乍一聽是支持風電發展,作為風電投資商肯定高興,減輕了稅務負擔。但地方政府稅收利益受到影響,它很多年內沒有稅收了啊。失去稅收之后,地方政府就開始思考一個問題,我為什么要叫你過來搞,我可以拿到什么好處?現在,我沒有好處,稅收都沒有了。地方政府該怎么辦?只能強迫企業在當地建廠。比方說,某某市有風力資源,可以建風電場,但是政府要求必須用在這個市生產的風力發電機,所以逼迫著這些風機制造商都在當地建廠。很多可再生能源項目和地方政府的問題,背后原因就是稅收。

關于可再生能源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關系,可以看看現在的光伏行業。像賽維、尚德這樣的公司都曾經是太陽能行業的佼佼者,事實上,從國家發改委到國家能源局都沒有給這些企業太多實惠。在我當國家能源局局長的時候,國家財政是沒有給他們補助的。但地方政府認為這些公司對地方經濟拉動比較大,所以難免會提供各種各樣的鼓勵政策。這些曾經的佼佼者大多數都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成長起來的,他們享受了地方政府提供的優惠條件,現在又由于過剩和國外市場保護主義對我們的擠壓,正在經歷一段很困難的時期。

我也從此悟出一個道理,就是行業和企業的發展更多要依靠市場力量。在起步階段,政府一點不給政策、不給鼓勵也是不對的,但最終還是要回歸市場,提升自身競爭力,這樣才能長久地維持旺盛的生命力。

在目前的發展形勢下,現行的補貼機制或者更宏觀的整個支持政策也到了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時候。企業往往一方面反對計劃經濟,另一方面又希望政府給更多補貼。從長遠來看,給他們補貼相當于讓他們吃藥,一旦停藥就沒有抵抗能力。我并不主張長期給補貼,而是主張政府把“蛋糕”做大。把“蛋糕”做大可能比給補貼更有效,而真正的財政補貼應該要補在科研上。

可再生能源基金也是,將來規模做大了肯定補不了那么多,到時可能每度電收一分錢也不夠了。最根本的出路還是要通過市場競爭和技術進步把成本降下來,降到跟化石能源有可比性的程度,這個未來應該是可以看得到的。現在問題是,采取人為定價辦法,束縛了繼續降成本的積極性。你定好了每度電六毛一,確實省事,企業也有得賺,但就沒有動力去追求更低的成本。我覺得還是應該招標競爭,這樣企業才有動力進一步研究新技術。

關鍵癥結在輸電線路審批滯后

《可再生能源法》實施這些年來經常遭遇無法有效執行的尷尬。有人認為,其中“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一條應該根據現實情況進行調整。《可再生能源法》草擬時,正好是我管能源局的時候,批準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這個過程中,我多次率隊去人大匯報。人大代表們不僅聽取我關于《可再生能源法》的介紹,同時還聘請一些法律專家對《可再生能源法》的草案不斷完善。

其中“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這一條,在其他國家也是一樣存在的。相比傳統能源,可再生能源還很弱小,這樣的保護政策是十分必要的。我們現在的新能源比例只是百分之一點幾,不到2%的量,我們是有能力收購這一點電量的,我認為這不應該存在爭議。全國2013年4.95萬億千瓦時的電,風力發電也就只有1004億千瓦時,只占2%。

全額收購本來是不存在問題的,為什么現在變成大問題呢?就因為“棄風”。據有關方面數據,2013年“棄風”大概200億千瓦時,主要在東北地區和內蒙古。造成“棄風”的原因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客觀原因是,這些地方風電發展相對比較集中,雖然放在全國不算多,但在局部地區可能高達20%—30%。到了冬季矛盾就更加突出,因為冬季恰恰是風比較大的時候,可以多發風電。但這個時候必須供暖,北方地區首先要保證供熱機組開起來,如果風、火發電產生矛盾,電消耗不了的時候,必須停風電,讓供熱機組優先。調度順序是供熱機組排在第一位,風電要讓路,所以就產生“棄風”了。但如果全國能夠聯網,能夠把電送出來,這個問題就不復存在。

冬天,內蒙古人民要取暖,就讓供熱機組發,同時風電也可以發,通過輸變電線路送往江蘇,這個問題就解決了。但現在問題是,輸變電線路沒有,弄不過來,那板子該打在誰頭上?

從表面現象來看,大家怪電網公司,你沒有把電網建起來。但電網公司不同意,說責任在國家能源局遲遲不批電網規劃,不批怎么建?為什么不批呢?還是在于特高壓之爭,有人贊成特高壓,有人不贊成特高壓。還有人反對接入華東電網,說你送到華東就把華北電網和華東電網變成同步電網,只同意送到山東,那就還在華北電網里面。但電網公司堅持一定要送到華東,爭論不休,沒有人拍板。誰也拍不了這個板,只能無休止地爭論下去。有爭論是很正常的,中國哪個大工程沒有爭論?三峽還不是有爭論?高鐵也有爭論,而且現在還在爭論。但是不是就長時間、無休止地爭論下去?錫林浩特到南京的輸變電線路到今天為止仍沒有決策。接下來就不僅是風電棄200億度電了,還有一個更驚人的數字,溪洛渡、向家壩水電站2014年也要棄200億度水電。2014年已經開始發電,但輸變電線路還沒有建好,要滯后一至一年半。輸變電線路建設滯后的主要問題就是審批滯后。五年都過去一半了,最重要的電網“十二五”規劃到現在還沒有批。為什么沒有批?就是老在那里爭論。這樣無休止地爭論給國家造成巨大的損失。我們一方面擔憂著霧霾天氣,另一方面清潔能源卻要放棄400億度電。1004億度是風力發電的電,而全國的發電量是4.95萬億度電,風電比例只有2%,所以在全國范圍消納這一點風電是沒有問題的,但在局部地區消納不了。如果有輸變電線路把它送出來,送到負荷中心,這一點電根本就不是問題。

這一屆政府肯定來不及批了。下一屆政府上來以后是馬上就能批,還是等領導人熟悉之后再批,不得而知。但是造成的損失已經不可扭轉。2013年清潔能源要棄400億度電,200億度風電加上200億度水電。水電主要是金沙江的,溪洛渡、向家壩這兩條線路,要推后一年半建成,這個數字還有人說不要嚷嚷。其實,今年形勢是非常嚴峻的。

所以說,全額收購的保障性條款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審批的滯后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送不到需要的地方去。《可再生能源法》最根本的宗旨就是鼓勵可再生能源,要為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把這個行業的發展提到法律層面予以保護。全額收購就是一種硬性保護措施,應該要嚴格遵守,但現實是我們沒辦法嚴格遵守,不是因為做不到,而是因為很多工作沒有做到。

當時起草《可再生能源法》也借鑒了世界各國已有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其中“全額收購”也是在其他國家推廣可再生能源當中所奉行的一項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還有另外一項政策,就是規定能源公司有義務至少發展一定百分比的可再生能源。比如說火力發電企業,過去全部都是燒煤,但現在有義務至少要上3%—5%的新能源。

最初制定《可再生能源法》時借鑒這一條,也是強制性的,要求電力企業至少有義務發展3%—5%的可再生能源。但這一條后來在人大匯報的時候,人大聘請的法律專家不同意,說如果有需要你們可以發布行政命令文件予以規定,但不寫在法律里,所以被拿掉了。當時是我去現場答辯的,但法律專家就是不同意,后來行政文件上也沒有發布這項規定。所以我們現在沒有這種強制性,讓電力企業一定要搞百分之幾的新能源,到現在為止我覺得還是很遺憾的。

本文作者:張國寶 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 國家能源局專家委員會主席

本文節選自作者專著《篳路藍縷:世紀工程決策建設記述》。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張國寶,中國風電,風電消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