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5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動綠色發展,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今年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又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強調:“糾正一些政府部門、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行為”
但是目前,由于體制機制原因,2016年3月以后投產的農林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依然不能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造成行業眾多企業資金鏈斷裂、瀕臨破產,政策不兌現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現將相關政策意見和反思反映如下:
農林生物質發電是指利用秸稈、樹皮等農林廢棄物進行發電或供熱,是國家鼓勵發展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是符合“精準扶貧、污染防治、鄉村振興”三大國家戰略的民生項目。農民通過送秸稈給電廠而脫貧致富,秸稈變廢為寶,城市減少了霧霾,農村增加了收入,農民解決了就業、實現了清潔取暖。
為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在發展初期給予不同的支持和補貼是各個國家共同的辦法,這是國家、燃煤電廠、污染企業以及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應該承擔的綠色發展成本。另外,燃煤電廠較低的電價成本并沒有包含社會的污染成本,把燃煤電廠和可再生能源放在一個平臺上競爭是不客觀的。而發達國家則是通過加大燃煤電廠的環保稅,拉平這個競爭平臺。而我國也正在推進綠色電力證書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以及電價補貼等多種方式來實現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目的。當然,與其稱為“補貼”,倒不如說是不同的“定價”。水電價格這么便宜,難道國家是拿水電的低電價在補貼燃煤火電嗎?顯然不是的。
對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而言,適當補貼更是必要的。可再生能源補貼不是國家拿納稅人的錢來補貼企業利潤和設備廠家,而是通過生物質電廠這個“來料加工廠”補貼給了處在社會最底層的送料農民,補給了碧水藍天。
當然,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成熟,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生產成本也會逐年降低,從而降低整個社會需要承擔的成本,比如:風電和光伏。所以,國家會根據行業的普遍盈利水平,逐漸降低補貼強度。做的好的企業會盈利,做的不好的企業會虧損。但是,補貼政策的變化都是針對未來新投產的、使用新技術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而對于已經投產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國家已多次強調:補貼強度20年不變。
國家的愿望是好的,出臺的政策也是好的。而實際操作中的補貼拖欠等情況,說明政策落實已經偏離了行業發展需要。有些政策的試行辦法已經試行了很多年,政策的更新跟不上國家形勢變化,導致了很多機制體制問題,違背了國家和人民的愿望,嚴重損害了政府信譽。
目前,財政部對可再生能源項目采用目錄管理制度,即:進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目錄的企業才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補貼。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目錄剛剛于2018年6月11日公布,僅僅涵蓋了2015年3月到2016年3月投產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等待時間最長達三年多。而2016年3月以后投產的項目,距今已等待了2年9個月。許多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不禁發出疑問,國家何時才讓這批企業申報下一批的可再生能源目錄呢?另外,從開始申報到審批完成仍需一年左右,從審批完成到資金撥付到位還需幾個月時間。對于2016年3月以后投產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何時才能拿到國家承諾的補貼呢?是不是十年不讓申報目錄,可再生能源企業就需要等待十年呢?是不是沒有進入目錄,可再生能源企業發出來的電力就不是可再生能源呢?誰對沒有進入目錄的、合法合規的可再生能源企業負責呢?
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和政策不落實,損害國家信譽,直接造成企業給農民打白條,影響社會穩定;損害國家“三大攻堅戰”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違背了國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因此,不管可再生能源基金是否有收支缺口,也不管企業是否已進入補貼目錄,只要是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且已獲得省發改委審批的、合法合規的可再生能源企業,都應該及時獲得國家承諾的政策。
所以,基于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具備扶貧、環保、民生、需要大量資金向農民購買秸稈、且補貼占比較小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1. 改革目錄管理制度,精準施策,分類加快目錄審批。
2. 由國家電網墊付、財政貼息,解決民營企業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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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