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發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與此前公布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相比,《規定》在動力電池投資方面取消了“能量型車用動力電池單體比能量應不低于300Wh/kg,系統比能量應不低于220Wh/kg”的要求。《規定》將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三個取消
在新建車用動力電池單體/系統企業投資項目中:
取消一:能量型車用動力電池單體比能量應不低于300Wh/kg,系統比能量應不低于220Wh/kg;
取消二:功率型車用動力電池單體快充倍率應不低于8C,循環20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功率型車用動力電池系統快充倍率應不低于5C,循環15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取消三:項目所在省份上兩個年度車用動力電池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兩個調整
針對現有車用動力電池企業擴能項目:
調整一:《意見稿》中“企業上兩個年度車用動力電池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業平均水平且產品生產及應用未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求,在《規定》中被調整為“企業上兩個年度車用動力電池產能利用率均不低于80%。”
調整二:《意見稿》中“項目應配套建設車用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要求,調整為“企業法人承擔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生產者責任,項目配套建設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
動力電池新建、擴增項目要求
《規定》要求,新建車用動力電池單體/系統企業投資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法人已建立車用動力電池產品研發機構,擁有專業研發團隊,具有相關研發經歷。單體企業應掌握材料等方面核心技術研發和試驗驗證能力,系統企業應掌握電池管理及熱管理系統等方面核心技術研發和試驗驗證能力;
(二)擬建設的設施具有較高智能化水平,在廠房布置、生產線設計、智能裝備投入、數字化信息管理及生產環境控制、過程控制等方面能夠滿足智能制造的要求。單體項目生產工序應覆蓋電極制備、化成、單體裝配等工藝過程,系統項目應具備模組生產、系統裝配及測試等能力;
(三)產品主要技術指標應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四)企業法人承擔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生產者責任,項目配套建設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
日前,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萬鋼在人民日報撰文提出,應以安全、節能、環保為導向,加強安全運行管理與服務,取消對續駛里程、能量密度等細節要求,把產品技術的選擇權交給企業和市場。這一政策建議也與產業健康發展預期相符。
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動力電池應用分會研究部主任周波表示,自2014年至今,在相關政策引導下,我國動力電池技術更新迭代周期被大幅縮短,動力電池能量密度幾乎半年一代,產品技術驗證周期被大幅縮短,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發改委根據現階段動力電池技術路線研發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將有利于產業的健康發展。
也有專家表示,在現有材料體系和技術水平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做到300Wh/kg仍存在較多風險,電池企業在設計和生產中,不能只強調某種性能,而要綜合考慮,尤其是安全性能。如果僅從遏制低端產能角度考慮,在制定政策時過度拔高要求,可能不利于整個產業的健康發展。
據悉,《意見稿》中的新建或擴增動力電池項目“能量型車用動力電池單體比能量應不低于300Wh/kg,系統比能量應不低于220Wh/kg”要求在業內引起的爭議最大,目前國內尚沒有一家量產電池單體能量密度能達到300Wh/kg指標。如果該要求不取消,未來一定時期內將影響國內動力電池項目的投資。
燃料電池新建或擴增項目取消具體技術指標要求
《規定》要求,新建車用燃料電池電堆/系統投資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法人已建立車用燃料電池產品研發機構,擁有專業研發團隊,具有相關研發經歷。燃料電池電堆企業應具備雙極板、膜電極等關鍵部件核心技術研發和試驗驗證能力。燃料電池系統企業應具備電堆控制系統等關鍵部件核心技術研發和試驗驗證能力;
(二)燃料電池電堆項目應建設雙極板、膜電極等關鍵部件和電堆組裝的生產能力。燃料電池系統項目應建設電堆控制系統等關鍵部件和電堆系統組裝的生產能力;
(三)產品主要技術指標應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意見稿》中的“擬生產的燃料電池系統產品實車運行壽命,乘用車不小于5000小時,商用車不小于10000小時;低溫冷啟動能力能夠滿足零下25℃的需要。”也被取消!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