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多輪試點,甲醇汽車迎來發展的“頂層設計”。3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稱: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安全可控地在具備應用條件的地區發展甲醇汽車。
《指導意見》提出,要重點在山西、陜西、貴州、甘肅等資源稟賦條件較好且具有甲醇汽車運行經驗的地區,加快M100甲醇汽車的應用,并鼓勵在有條件地區的公務、出租、短途客運等領域使用甲醇汽車。
此外,《指導意見》還強調要加快甲醇汽車制造體系建設、甲醇燃料生產及加注體系建設,以及體系標準建設,并加強甲醇汽車監管。資料顯示,甲醇作為車用替代燃料使用,具有低碳、氧含量高、辛烷值高的特性,有利于充分燃燒,可有效提升發動機功率。而國內開展甲醇汽車研發和應用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
2012年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在山西、上海、陜西、貴州、甘肅5省市的晉中、長治、上海、西安、寶雞、榆林、漢中、貴陽、蘭州、平涼等10個城市,組織開展了甲醇汽車試點工作。截至2018年試點結束,試點共投入運營甲醇汽車1024輛,車輛總運行里程超過1.84億公里,單車最高行駛超過35萬公里,累計消耗甲醇燃料超過2.4萬噸。
相關部門指出,經過多年發展,吉利汽車、陜重汽、宇通汽車、一汽靖燁等一批汽車和發動機制造企業,已擁有甲醇汽車專有技術,并具備了甲醇汽車自主開發能力。且國內甲醇汽車整體技術裝備水平已經處于國際領先水平。
但甲醇汽車的相關國家行業標準遲遲未建立。業內認為,這不僅不利于甲醇汽車技術水平的提高,還將嚴重影響甲醇汽車的推廣及市場化運行,甲醇汽車標準的制定已經迫在眉睫。不過日前,《甲醇燃料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作為甲醇汽車發展中一項重要的體系標準,已開始對外征詢反饋意見。
3月22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官網消息顯示,汽車行業標準《甲醇燃料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并對外征詢反饋意見。征詢意見反饋時間截至到2019年4月15日。這項標準的實施,將有利于準確測試和評價甲醇汽車燃料消耗量,并通過等效熱值法,將甲醇汽車油耗折算成相當量的汽油或柴油消耗,并納入“雙積分”的考核體系,推進甲醇汽車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甲醇燃料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的主要起草單位為整車企業——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吉利汽車),這意味著吉利汽車將在這項標準的制定中起到關鍵作用。吉利汽車是國內首家獲得國家甲醇汽車生產資質的企業,于2005年便啟動相關方面的研究,而截至2019年,吉利汽車董事長李書福已累計4次在兩會上提出“推廣甲醇燃料及甲醇汽車”的建議。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