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光伏上網電價以及規模的2019年新政遲遲未出臺,行業陷入等待政策的“焦慮期”。近日,光伏們獲悉已經擬成文的2019年光伏產業新政在進行各部門確認時再次被發改委相關部門“退回”。
據了解,2019年光伏產業新政之所以遲遲未出臺,主要在于發改委相關部門對于是否設置2019年光伏電價上限的搖擺不定。戶用光伏電站0.18元/千瓦時且年內不退坡這一點基本已無異議,但地面電站以及分布式光伏電站是否設置標桿電價上限是目前最大的矛盾點。
2019年光伏行業新政自1月初國家財政部就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召開座談會開始初步透露政策框架方向,到2月18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基本確定2019年三類資源區的光伏發電標桿電價分別設為0.4,0.45,0.5元。
之后面向不同的行業參與者,國家能源局召開了數次會議。在這幾次意見征求會議上,除了年內電價上限退坡幅度微調之外,電價基本沒有變化。
而在3月19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就2019年光伏電價政策征求企業意見時提出取消電價上限,但與會企業意見較多;3月29日再次針對新政召開座談會時,又重新明確了設置電價上限的方向;但在近日,在國家能源局擬成文上報的過程中,新政文件再一次因為是否設置電價上限問題被“退回”。
因不同的電價政策將對應國家能源局不同的競價管理辦法,電價政策的不確定也導致了2019年新政遲遲無法出臺。如果設置電價上限,根據之前國家能源局的征求意見稿,將按照項目上網電價與標桿電價的差額大小來核定進入補貼的名單;而如果不設置光伏電站上限,則只能按照項目所需補貼的額度來進行全國項目排序。
實際上,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進行競價排序都有多維度的分析考慮。某業內人士向光伏們分析道,如果按照項目上網電價與標桿電價的差額進行競價,因為三類資源區的脫硫煤標桿電價相對較高,那么相對于一、二類資源區,三類資源區的光伏電站更具競爭力。但這種競價方式的弊端在于政策可能更傾向于一些光伏發展條件較差的地區。
如果按照補貼強度來競價,那么光照資源良好、所需補貼較少的一、二類資源區則相對更具競爭力。但上述人士也對因政策傾斜使得大部分項目分布過于集中而出現的土地、消納等問題表達了擔憂。
此外,該人士認為,行業企業之所以反對取消標桿電價,主要還是出于對行業外人士例如金融機構等的擔心,這可能會降低金融機構的預期,不利于整個行業的發展。
電價政策的來回搖擺延遲了2019年新政的出臺時間,對于行業而言,焦慮正在進一步蔓延。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