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進入“競價”階段,不再實施標桿電價,為何主管部門還要出臺指導性電價?
指導性電價的意義在于以此作為各省風電電價的上限,各項目申報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同類資源區指導性電價。因此,指導性電價的下調縮小了各項目主體申報電價的范圍。
天津作為唯一完成2019年競價的省份,入圍項目上網電價均價為0.466元/千瓦時,較標桿電價下調0.104元/千瓦時,比本次下調后的指導性電價低0.054元/千瓦時。從天津電價結果來看,指導性電價的下調影響了競價上限,并不直接影響競價項目的實際收益,從這個角度看,指導性電價的出臺算不上電價巨變。
指導性電價下調后,各省申報電價范圍有所差異,空間較小的區域可能會影響到該省份是否執行競價政策。
分區域來看,冀北地區離平價僅有不到2分錢的差距,基本沒有了競價空間;除新疆、內蒙古、甘肅、青海等以大基地形勢組織風電項目建設的省份,其余省份仍然有一定的競價空間,當然各省是否組織競價仍需結合當地并網容量及消納情況綜合決定。
根據各省發布的“十二五”以來風電建設項目梳理結果,明確在核準有效期內繼續建設的項目總規模約為37吉瓦。
此規模不包含未公布項目梳理結果及公布結果但未公布繼續建設容量的省份,因此實際規模要大于37吉瓦,上述討論會關于并網時間節點的要求將促進這部分項目的轉化速度,預計今明兩年吊裝容量較之前將有大幅提升。
由此可見,本次指導電價的醞釀下調對于市場影響尤其是對于項目收益的影響比較有限。(武彩霞)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