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有消息稱六大發電集團正攜手懇請國家發改委協調2019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事宜,要求解除四大礦(中煤、同煤、神華、伊泰)的捆綁銷售政策。
為此,發改委對煤礦方提出兩條可選路徑:
一是降低年度長協價格,即從535元/噸降低到520元/噸;
二是將動力煤月度長協價格降到黃色區間,即環渤海港口5500大卡動力煤價格降到600元/噸以下。
此外,還有消息稱,發改委不僅僅是要將年度長協價和月度長協價降到黃色區間,而是希望動力煤價格整體下降,包括市場現貨價格。
據中電聯近期發布的中國沿海電煤采購價格指數(CECI沿海指數)來看,5500大卡電煤成交價有往610元及以下走的趨勢。
今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再降低10%的措施除了聚焦在電網端的輸配電價上,更是積極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而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推進務必會給發電企業帶來競價的壓力。在燃料成本占大頭的情況下,發電企業如果沒有燃料成本優勢,何來競價優勢?
5月29日,中煤協會、中煤運銷協會發布倡議書,號召中大型煤炭企業積極挖潛增產,特別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電煤資源有效供給。
中煤協會和中煤運銷協會表示,要高度關注煤炭市場供需形勢,將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資源流向,保持煤炭市場平穩運行。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將主動擔當,堅持中長期合同制度和“基準價+浮動價”的定價機制,積極引導煤炭市場價格處于合理水平。
在“市場煤”的環境下,發改委的措施并不具有很大的強制性。眾多煤炭企業也并未正面回應發改委的路徑要求,協會的倡議更多地是在產能上增加供給。如今,發電集團的上書只能視其為紓解燃料成本壓力的一種“自我安慰”性手段了。
在“市場煤、計劃電”的博弈中,發電集團上書求降煤價已不罕見。但是,如果發電集團在每次承受不來燃料壓力的關頭都只能采取“上書”的方式緩解壓力的話,整個電力市場也必受影響。還記得今年“兩會”時,全國政協常委、中國華能集團原董事長曹培璽曾說過:“在當前整個用電經濟下行,給企業減負的背景下,火電企業需要承擔一些責任,怎么能夠降低用戶的電價,它要做出一些貢獻。在將來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國家會考慮火電虧損問題。”只是不知道這場博弈還得持續多久?“具備條件”的“將來”何時能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