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從成都市財政局獲悉,為規范本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對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資金的補貼對象、補貼方式、申報審核流程等事項進行明確,制定并印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該細則提出將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的市級配套補貼。
根據該細則,補貼產品需符合相關規定,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已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級補貼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待滿足補貼對象、產品等申報條件,并取得中央財政補貼后,由生產企業按規定據實申報市級補貼。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