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發改委近日發布了關于汪清縣蒼安水電站增容工程核準的批復,關于汪清縣蒼安水電站增容工程核準的批復,詳情如下:
延邊州發展改革委:
報來《延邊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汪清縣蒼安水電站增容工程核準的請示》(延州發改農經〔2019〕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充分利用水能資源,滿足當地生產生活用水、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需要,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條例》同意建設汪清縣蒼安水電站增容工程,項目代碼為2019-222424-44-02-006185。
項目法人單位為汪清縣恒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汪清縣汪清鎮,距汪清縣城15千米。
三、主要建設規模及內容:本工程增容后總裝機容量為5300千瓦,設計年平均發電量為1713千瓦時。新增2臺單機容量為1600千瓦水輪發電機組及其相關水利機械設備和輔助設備;新增機組建筑物主要有引水建筑物、廠房、升壓站及尾水渠等。
四、項目總投資為3192.21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五、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于汪清縣恒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蒼安發電站項目規劃選址的情況說明》(汪規發[2019]6號)、《關于汪清縣恒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蒼安發電站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汪自然資發[2019]065號)。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吉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汪清縣恒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期,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安全生產等相關報建手續,盡快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爭取早日開工建設。
八、項目予以核準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汪清縣恒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項目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27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