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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年風電電價變化情況與政策發展歷程

2019-08-07 09:16:38 風能產業   作者: 徐濤  

2019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布了《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明確了2019、2020兩年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新核準項目的電價政策,將陸上、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均改為指導價,規定新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及海上風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2019年I~Ⅳ類資源區新核準陸上風電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4元、0.39元、0.43元、0.52元,2020年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9元、0.34元、0.38元、0.47元;對于海上風電,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指導價低于當地燃煤標桿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的地區,以燃煤標桿電價作為指導價,2021年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我國風電電價政策發展歷程

2003年,國家發改委頒布《關于印發風電特許權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法及有關技術規定的通知》(發改能源〔2003〕1403號)。2003年到2005年,是風電電價的“雙軌制”階段,招標和審批電價并存。這個階段與前一階段的分界點是首期特許權招標。

2003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了第一期全國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將競爭機制引入風電場開發,以市場化方式確定風電上網電價。而在省(區)項目審批范圍內的項目,仍采用的是審批電價的方式,出現招標電價和審批電價并存的局面。

2006年,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電監會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提出了“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實行政府指導價,電價標準由國務院電價主管部門按照招標形成的電價確定”。部分省(區、市),如內蒙古、吉林、甘肅、福建等,組織了若干省級風電特許權項目的招標,并以中標電價為參考,確定省內其他風電場項目的核準電價。

2009年7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906號),對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進行了完善。通知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2014年6月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216號),規定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運的近海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含稅,下同),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

2014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適當調整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3008號),宣布對陸上風電繼續實行分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將第Ⅰ類、Ⅱ類和Ⅲ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調整后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49元、0.52元、0.56元,第Ⅳ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維持現行每千瓦時0.61元。

2015年1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規定,實行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光伏電站,下同)上網標桿電價隨發展規模逐步降低的價格政策。

2016年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9號),規定2018年1月1日以后核準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I-IV類資源區陸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分別為0.40、0.45、0.49和0.57元/千瓦時。

2017年5月17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關于開展風電平價上網示范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7】19號),要求各省(市、區)結合本地區風能資源條件和風電產業新技術應用條件,組織各風電開發企業申報風電平價上網示范項目,遴選1~2個項目于6月30日前報備能源局。

2017年8月3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公布風電平價上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49號)。該通知中批復了五個省(區)的風電平價上網項目共計70.7萬千瓦。

2018年5月24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這個文件的發布,開啟了我國風電項目的競爭性資源配置模式,拉開了風電平價上網時代即將到來的序幕。同時,平價上網行動已開始。2018年12月29日,國家電投烏蘭察布風電基地一期600萬千瓦示范項目獲核準,該項目實施和火電平價上網。

2019年,為推進風電、光伏平價上網,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在1-5月份推出了一系列的重磅文件:

2019年1月7日,《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

2019年4月11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報送2019年度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名單的通知》;

2019年5月10日,《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

2019年5月20日,《關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

2019年5月21日,《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

2019年5月28日,《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

風電電價變化情況

到2019年,我國風電上網電價已經歷了六個階段:

第一階段,完全上網競爭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1998年)。這一階段處于風電發展的初期,上網電價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參照當地燃煤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的上網價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階段,審批電價階段(1998-2003年)。上網電價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報中央政府備案,這一階段的風電價格高低不一。

第三階段,招標和審批電價并存階段(2003 -2005年)。這是風電電價的“雙軌制”階段。由于這一階段開啟了風電項目特許權招標,出現了招標電價和審批電價并存的局而。即國家從2003年開始組織大型風電場采用招標的方式確定電價,而在省、市、區級項目審批范圍內的項目,仍采用審批電價的方式。

第四階段,招標與核準方式階段(2006-2009年)。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風電電價通過招標方式產生,電價標準根據招標電價的結果來確定。

第五階段,固定標桿電價方式階段(2009-2020年)。隨著《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906號)的出臺,風電電價按照全國四類風能資源區制定相應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第六階段,競爭電價與平價電價上網階段(2019-)。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的出臺,進一步降低了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了平價上網節奏和日程。

注:(1)2018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完成并網的,執行當初的核準電價;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這兩年期間核準的陸上項目,必須在2021年底前并網,執行當年電價;

(3)2021年起,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行平價,不再補貼。

注: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后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并網年份的指導價。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風電電價,風電政策,風電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