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組在寧夏銀川市永寧縣檢查閩寧鎮鐵西小學光伏采暖工程。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文/圖
9月9日至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丁仲禮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寧夏開展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
在乘車去往吳忠市紅寺堡區的路上,車窗外經常可以看到一些居民屋頂上裝有光伏板,偶爾還會看到成片的光伏板在地里鋪開。同行的當地工作人員說,這樣的場景在這里很常見。
檢查期間,從企業到各級政府,在談到可再生能源發展遇到的問題時,首當其沖的就是補貼拖欠。
寧夏大唐國際紅寺堡風電場工作人員告訴執法檢查組,得益于可再生能源法的保障和寧夏相關法規政策的支持,公司在這里發展得很快,取得了好的收益,“要說經營中遇到的問題,主要是被拖欠補貼資金,公司經營因此受到了不小的影響”。
近年來,寧夏各級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深入推進實施可再生能源法,多措并舉,狠抓落實,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過程中,寧夏也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如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滯后、新能源電力消納壓力較大、非電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不足等。
丁仲禮指出,要全面了解法律實施情況,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保黨中央關于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補貼資金被拖欠200億元
“我們通過產業化新技術應用,有效降低了企業運維成本。就沙漠電站光伏組件清掃來說,以前50兆瓦設備人工干洗需要10人25天才能完成,現在可以用清掃機器人定期在夜間或隨時啟動完成清掃,提高效率的同時節省了人工成本。”協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寧甘區域公司總經理趙保慶說。
趙保慶坦言,一些新興科技的使用,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費用。然而,這方面節省下來的資金,還遠遠不能緩解欠補所帶來的壓力。
趙保慶說,目前寧夏新能源項目被拖欠了200億元補貼資金,其中,協鑫新能源欠補95億元。可再生能源補貼滯后,嚴重影響項目投資收益和持續經營,公司面臨現金流斷裂風險,經營困難,進而導致金融機構對可再生能源產業支持力度持續下降。
趙保慶的話,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張超超處得到了證實。
張超超在向執法檢查組作匯報時說,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滯后,是寧夏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遇到的主要問題。由于國家補貼尚未完全到位,目前寧夏新能源項目拖欠補貼資金約200億元,其中納入國家前七批補貼目錄的項目拖欠140億元,尚未納入補貼目錄的2016年3月后并網項目拖欠60億元,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如果經營困難,那么到現在有倒閉的企業嗎?”丁仲禮問。
“因為設備還在,企業經營不下去了基本上都是轉賣,一般是由國有企業完成收購。”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馬堅說。
此次執法檢查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深入分析法律實施存在問題的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因此,執法檢查組也特別注意聽取相關意見和建議。
“很多企業都提到了補貼滯后的問題,在你看來,有沒有一個好的建議?”執法檢查組副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問道。
“希望補貼發放的時間間隔能夠有所縮短,可否改成6個月發放一次?這樣的話,企業也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科技研發上。”趙保慶說。
吳忠市副市長王天軍在向執法檢查組匯報時也建議,縮短審核時間,減少補貼審批程序,加強各部門工作銜接力度,在項目獲得核準時就應明確資金到位的期限,給企業提供穩定的投資環境。
企業創新積極性受影響
補貼問題,甚至影響到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公司的設備已運行了十五六年,機器老舊、效率低下,公司也想換一批新設備,投入資金進行科技創新,但是因為優惠電價是按照開發時批復的,企業擔心設備更新換代之后,相應的補貼會隨之減少,所以企業有些顧慮。”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原說。
陪同檢查的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李凡榮說,補貼政策應當設計得更加合理,提升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不但有利于企業降低成本,政府也會因此減少負擔。
近年來,寧夏在強化科技創新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包括出臺《科技支撐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意見》,重點圍繞可再生能源相關產品、設備、技術和工藝的開發,組織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科技攻關等,有力地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
對此,執法檢查組成員指出,在科技支持方面,寧夏制定了相應的新能源產業發展指導意見,對新能源產業發展在科技攻關、重點研發方面給予了相應的支持,但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
王天軍在匯報時說,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后,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等多項配套規章政策,但這些規章政策主要側重于扶持發電環節,對新能源裝備制造業扶持力度不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相關產業鏈的發展。
“建議加大對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在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在提高企業積極性的同時,也能帶動相關產業鏈發展。”王天軍說。
執法檢查組成員認為,應注重發揮市場對技術進步的引導作用,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可以試點退坡式補貼,直至最終取消補貼,由市場法則來調節和配置資源,倒逼企業以增強自身競爭力為目標,加大科研投入,研發出更長壽命、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新技術,從而從根本上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不斷發展和更新換代。
補貼到位難收稅不能少
補貼資金到位雖然比較難,但地方收稅卻一點不能少。
“公司還有哪些非技術成本方面的壓力?比如,土地稅費怎么算?”執法檢查組成員、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王秀峰問。
寧夏大唐國際紅寺堡風電場工作人員答復說,土地屬于國有劃撥用地,所以這方面的成本不是太高,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在補貼滯后的同時,已經按照應得收入被征收了增值稅和所得稅,這給公司帶來了很大的資金壓力,公司的經營活動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對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胥芃而言,耕地占用稅的征收是個不小的負擔。
“當時建設設備時,相關政府部門說,支架上升到1.5米以上,就不會改變耕地用途,不影響耕地使用。但后來還是對此進行了征稅。而且,按照法律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但在實際征稅時,是對我們進行全面積征收。企業納稅是應該的,但我覺得應該有一個統一的、合理的標準。”胥芃說。
中衛市常務副市長崔昆在向執法檢查組匯報時說,光伏企業耕地占用稅征收標準不明確,是當前光伏發展遇到的主要問題之一。建議出臺全國統一的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明確光伏企業耕地占用稅統一征收標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則從輕征收。
執法檢查組工作人員指出,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對此,有關部門應當做好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稅費的工作。同時,地方政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合理地做好征稅工作。
全額保障性收購完成難
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執法檢查組了解到,在全額收購方面,個別地方設定了基礎電量小時數,這一要求大大低于國務院能源部門確定的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
“過去四年,協鑫國內旗下光伏電站因棄光限電而損失的光伏發電量超過4.6億千瓦時。但值得欣慰的是,通過寧夏地方政府及電網的多措并舉,本區域內棄光幅度下降明顯,利用率遠高于西北其他省區,起到了標桿和示范作用。”趙保慶說。
吳忠市紅寺堡區常務副區長馬學峰坦言,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存在困難,棄風棄電現象時有發生,儲電產業發展緩慢。建議從頂層設計入手,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完善市場保障體系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
為了突出執法檢查科學性,此次執法檢查還專門邀請了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秦海巖在跟隨全國人大的前期調研中了解到,這樣的情況并非寧夏獨有。
“在實際執行中,各地存在大量的最低保障小時數內的電量迫不得已參與市場交易,使得最低保障內的小時數電量電價低于國家核定的電價,嚴重影響了風電行業的利益。”秦海巖說。
張超超在向執法檢查組匯報時說,按照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考核要求,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峰值功率全部接納,但對于可再生電力比重已經較高的地區浪費了大量電力容量資產。隨著多能互補、儲能、智能微電網等技術的發展,將“棄電率”控制在合理范圍,適當放棄一點峰值功率,更有經濟效益。建議可再生能源法對“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內容進行完善,實施更加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
責任編輯: 李穎